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因“事”定责,不要因人定责

来源: 时间: 2024-06-26 15:08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因“事”定责,不要因人定责

  国家电投协鑫滨海发电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啸江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对政府、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立了覆盖本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首先排查的也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追查的也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因此无论从法律、制度层面,还是日常安全管理实践来看,我们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视乎已经很到位了,那为什么安全事故仍然频发,而一旦追查事故原因又肯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我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候过分强调因人定责,而不是因“事”定责,具体说就是“人人都在管安全、具体安全没人管”。

  一、什么是“事”?

  “事”就是业务,就是业务流程中具体的工作事项。安全就是确保业务过程中每一个具体的工作事项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而安全管理,就是对确保业务流程中每一个具体的工作事项中的安全风险得以发现(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安全管理,首先是明确“事”,其次是的识别“事”的安全风险,然后是控制“事”的安全风险。那么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是什么?就是各级人员在明确“事”、识别“事”的安全风险、控制“事”的安全风险三个方面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怎么管好“事”?

  管好“事”的核心是规范流程、明确事项。业务流程如果规范,则业务流程中每一个具体的工作事项就很明晰,具体的工作事项明晰,则工作事项中的安全风险就很容易辨识,工作事项中的安全风险得以辨识,就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采取了有效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了控制,则安全就得以保证。如何规范流程?就是要对主要业务工作按照科学、简单、高效、可靠的原则对全过程工作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固化工作流程,也就是制定业务流程图。而明确事项就是要对业务流程中的每一项工作的工作内容、标准等要有清晰的界定,确保流程中该环节工作事项正确的完成,不对其前后环节的完成造成影响。当前我们积极推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清单化管理,从实质上来说就是规范流程、明确事项的工作。

  三、谁来管“事”?

  管“事”就是责任,也就是我们说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核心在于明确每个人在管好“事”的每一个环节的责任。对于管好 “事”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三个方面的责任(也就我们说的三大责任体系):主体责任、支持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做什么?一是业务流程中明确“事”的责任(定事),二是规范流程的责任,三是发现(识别)安全风险的责任,四是有效控制安全风险的责任。谁来做?主体责任的完成就是依靠我们的安全生产。

  保障体系中的各级人员来完成。支持责任做什么?一是制定和提供管“事”的标准(比如规程、规范、制度、技术方案及措施)的责任,二是提供完成管“事”所需资源(人、财、物、环境)的责任。谁来做?支持责任的完成依靠我们的安全生产支持体系。监督责任做什么?一是监督管“事”流程中的主体责任和支持责任都按照要求全面得以落实,二是对落实主体责任和支持责任不到位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实施惩罚,三是持续不断的提升和完善三大责任体系。监督责任的完成依靠我们的安全监督体系。我们目前分别把公司各部门划分到三大责任体系,主要是根据其主要职能来划分的,并不是说各部门就只负责这一方面的责任,肯定不能一概而论,比如综合管理部门、计划经营部门是属于支持体系,但在部门自身业务(如车辆管理、部门分管外包单位管理)方面同样是主体责任,所以各部门具体的安全责任还得根据自身部门职责和管理范围予以确定。

  四、因“事”定责,不要因人定责。

  需要管的“事”明确了,谁来管“事”也明确了,那就是落实管“事”的部门和个人的具体安全责任,也就是制定部门和个人(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确定部门和安全生产责任呢?基本要求就是:因“事”定责,不要因人定责。因人定责就是“人人都在管安全,具体安全无人管”。我们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部门和安全生产责任时候,一个主要的问题是片面理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往往不是因“事”定责,而是因人定责,特别是任意放大基层单位和人员责任范围(操作人员承担管理人员责任、下级人员承担上级人员的责任、非生产岗位承担生产岗位责任),不论什么岗位,不论其管什么业务,安全生产责任罗列一大堆,其结果一是部分承担责任的人员要么不知道管什么,要么不会管到处乱管,干扰正常管“事”流程,二是有的真正需要管的“事”反而没有人管,这就是“平常检查都尽责,出了事故都失责”的原因。因“事”定责就是要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而要做到因“事”定责,首先这个明确这个“事”是不是归其管,不归其管他就不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其次如果归其管他在管这个“事”的时候发挥什么作用,承担什么责任,是主体责任还是支持责任,还是监督责任。第三,他是否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和能力,他的岗位权限和岗位技能水平是否能够确保该项责任得以完成。只有充分依据上述三个方面原则,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如果不能满足上述原则,要么重新分工调整职责、要么调整责任,最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事事能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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