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浅谈水电施工企业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 时间: 2020-10-13 16:41
李敏
中国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实践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力量。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关系着反腐败的力度,关系到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可,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本文主要探讨国有水电施工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调研,以国有水电施工企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执行情况为例,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增强履职意识、强化“四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与对策,力求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维护群众利益提出可行性建议。
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四风”等工作的逐步实施,中央对各级的监督执纪愈发严格与详细,足见国家反腐力度“有增无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和国家反腐败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实践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力量。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关系着反腐败的力度,关系到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可,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某水电施工单位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原因,纪检部门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本文主要探讨国有水电施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履行监督责任。
一、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现状及原因
(一)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存在自身建设弱,成员能力参差不齐、政工类人员短缺的现象及原因
目前,该水电施工单位主要以经营业绩为主,人才的培养更加偏重于技术、经营等一线生产人员。虽已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成员,但纪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对于党纪国法的认知程度不高,人员政治素养也良莠不齐。加之公司在人员招聘中政工类人员招聘少,员工在本企业从事政工类工作职业生涯发展空间小、愿意从事政工类工作的新生力量并不多。因此基层政工类人员极为短缺,在年龄分布上也存在“断层”的情况,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
1.思想上有障碍、顾虑大。水电施工单位中大部分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行政职务,无形中形成“一口锅”里吃饭的局面,加之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饭碗”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影响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思想顾虑压力大。
2.领导机制和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基层纪检部门由于受到人员编制和经费等条件限制,导致同级纪委影响力远不如基层党委。因此容易造成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报告过程中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征得同级党委同意后,才会向上级纪委报告,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的公信力。再者,基层纪检部门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自身的理解来实施,难免出现“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现象。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讨论重大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付、重大项目决策时,为规避监督采取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或者临时召开会议,直接将决定告知参会人员,不给讨论余地,让参会人员猝不及防;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领导或主要领导意见代替班子意见等。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时有发生,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三)“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仍“有懈可击”。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超标准配置的公务用车,对于已采购车辆也无法立即予以清退。公务用车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实际工作中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需要进行项目征迁工作的项目,往往公务接待的时间需要在中午,无疑这一制度的落实将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上级主管单位通报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四)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导致监督不到位
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基层项目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二、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强基固本,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拓宽人才招聘渠道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一是注重纪检干部选拔,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二是纪检监察组织要提高监督责任落实力度,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规范,让其做到既能监督又有自律意识,同时要通过“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各类专业培训来加强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纪水平。三是针对基层从事纪检工作年轻干部职工偏少,有党员身份的更少,基本上符合条件的不是年纪偏大就是其他的条件未达到这一现状,可以通过社会招聘的形式满足纪检工作的需求。一来可以带来新思路、新方法;二来可以尽量减少纪检部门在办案中“裙带关系”造成的众多顾忌。
(二)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对于从事纪检类工作职业生涯发展空间小、待遇低这一现象,规范奖惩激励,强化检查考核是关键。一是要科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把履行监督任务清单中的落实“三转”情况、重点任务达标情况、党风廉政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季度考核、半年督导、年终考核等方法全面进行考核;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员工绩效高低可与每季度精细化考核结果挂钩,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年度评优也应与平日监督情况相结合。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提高员工薪酬等级,拓宽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宽度和深度。
(三)寓监督执纪于权利运行之中
针对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难这一现状,一是采取新手段落实“两个责任”。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项目经营业绩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目前现状是各级党政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大的权利,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也就是意味着对权利核心部分的监督。一方面可通过合理分权来强化内部制约,另一方面通过落实述职述廉、上级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工作来强化外部监督。
(四)持续改进作风,党员干部接受监督成为新常态
一是扎紧“制度的笼子”。基层纪委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下发需“应情应景”。中央纪委下发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绝大多数地区的“共性”,基层纪委决定遵照执行的同时,需综合考量所在单位的“个性”,制定出与实际相符而且能真正予以落实的权利体系,力争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二是强化作风督查这个切入点和突破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力度,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五)提高认识、厘清职责、找准工作定位
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的定位是关键。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争取做到在监督上不缺位和不越位,同时以监督和再监督的工作方式为发展的动力,既能为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体责任保驾护航,又增强自身的监督责任意识和能力。
三、小结
综上所述,纪检部门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日常工作中厘清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在落实上敢于“硬碰硬”,对于水电施工企业在履行监督责任具有积极作用。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无疑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最终建成的“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发挥其应有作用。在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更快、更好、更强地履行监督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加强监督实效则仍需进行持续研究与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