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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电企业执纪问责工作的思考

来源:​《中国电业》 时间:2020-11-30 16:33

基层供电企业执纪问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国网安徽淮北供电公司 沈丽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执纪问责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基层供电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年来,基层供电企业通过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教育、加大巡视巡察力度和深化执纪问责,政治建设和作风纪律得到明显加强,但有少数供电企业在执纪问责中存在认识不到位、方法不科学、惩处偏于宽松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笔者针对基层供电企业应如何做好执纪问责,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提出一些看法,以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工作。

  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基层供电企业纪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在查办案件、执纪问责、作风建设等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通过参与系统内兄弟单位交叉办案及巡察督导等渠道了解,有些纪检工作人员执纪问责的规范性、严肃性以及业务能力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一些单位尚未有效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从严治企要求尚存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等问题,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机构的事,应由纪检机构负责主抓主管,支持纪检落实监督责任不够,重视纪检干部的培养、选优配强纪检干部等方面达不到上级相关要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的监督责任未能做到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办案力量薄弱、执纪能力不足。面对违规违纪案件的隐蔽性和日益复杂的环境,执纪方式方法较为简单,存在不会干、干不好问题。对新时期纪检工作研究不深不透,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欠缺,有些从未参与过查信办案,甚至对执纪程序也了解不清,对问题线索只是简单地谈话了解,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纪检人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存在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想管、不敢管、充当“老好人”现象,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和同级干部存在不能依规依纪执纪问责,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个别单位纪检专职人员配备相对不足,落实上级定编要求不到位。

  正风肃纪、作风建设常态化有待坚持。随着隐匿、变异“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存在作风建设“一阵风”现象,抓一阵停一阵松一阵。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思想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做不到坚持不懈开展监督检查,作风建设常态化难以维持,作风建设效果不明显。个别单位人浮于事,对群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工作质效不高等懒散的现象依然存在,机关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建立多维立体执纪问责机制

  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目标定位下,供电企业纪检人员政治站位要比过去更高,思想认识要比过去更深,行动要更加靠前,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执纪力度和敢于担当作为的精神,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思想上强化执纪问责意识。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各级党员干部只有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工作中强化执纪问责意识,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强化执纪问责是我党的光荣传统,纪律严明是我党的独特优势,体现了党的政治意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是党的各级组织执行力的有力保障。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纪检人员作为专职执纪问责主体,必须发挥好职能作用,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纠正责任意识不强、责任划分不明、责任落实走样等问题,不断增强执纪问责的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三是强化执纪问责是推动国企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关键期,改革过程中存在期望目标高、敏感事务多、攻坚克难任务重和职工群众诉求反映强等诸多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在于领导人员的责任心。必须抓住责任制这个关键,根据党纪法规和相关制度对各级干部进行有效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有效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确保企业各项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履职中突出执纪问责重点。一是明确执纪问责范围。抓好国有企业的执纪问责,首先要明确问责范围,即弄清“对谁问”问题。企业各级纪检机关要分清责任,层层追究,明确规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失责必问责。严格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善于抓住“关键人”,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人员作为问责重点;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党员干部要坚决问责。二是明确“问什么”问题。在作风建设问题上,要盯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不放,常抓不懈,防止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在管理问题上,要坚决追究违反政治纪律、“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个人廉洁问题等行为的责任。

  查处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方式,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巡视监督与审计财务部门密切沟通联系,不断增加案件线索来源。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究的原则,从发现的问题查找违纪违规线索,进行立案处理。三是在对基层纪委的考核上,以查办案件为主要指标,对基层纪委进行考核;执纪问责工作的考核权重占到较大比重,以考核带动基层纪委聚焦执纪问责职责。四是开展基层纪委书记履职情况考核,对不想、不会、不敢执纪的基层纪委,先对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若仍执纪不力则年终考核实施“一票否决”,促使其强化执纪意识。

  导向上发挥问责良性作用。问责制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责任者承担应付的责任,让旁观者时刻警醒,形成强烈的“不想腐”思想威慑,切实推动“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一是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二是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提示提醒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三是运用好问责这根“打虎棒”,将系统内靠企吃企、损害营商环境和低职实权“微腐败”等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过企业内部邮箱和公文系统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被问责的事件,也不能“只下雨不打雷”,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缩小通报范围等方式对可能出现类似问题的人员进行教育,对任何人不搞下不为例、姑息迁就,切实做好良性导向。

  发展中打造纪检铁军队伍。一是在政治素质上提升,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在实践中磨砺各级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各级巡察队伍、党支部纪检委员的政治素养,做到顾大局、护核心、讲看齐。二是在担当作为上提升,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带头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做“两个维护”的坚定实践者和执行者。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积极性、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在干事创业中提升解决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三是在履职能力上提升,通过交叉办案、异地办案和参与巡视巡察等方式“以干代训”,促进业务水平快速提升。优化培养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强化岗位培养锻炼,促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着力提升纪检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

  总之,抓好执纪问责工作,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让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惩治腐败、形成震慑,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诚信规范、廉洁高效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张媛媛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