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业》 时间:2020-10-09 16:1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郭浩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一条明确,纪检监察组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企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同级监督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课题,也是难点所在。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对同级监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深刻认识加强同级监督的重要意义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既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纪检监察机构同志要深刻理解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义,聚焦“无派驻之名,行派驻之实”,深化“三转”,强化同级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
主动营造同级监督良好氛围
纪检监察机构同志要充分利用各类会议、日常沟通交流、检查调研等机会,向本级党组(党委)、同级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下一级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广泛宣传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内监督和同级监督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有效地开展同级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聚焦政治监督首要职责开展同级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推动落实“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重点围绕重大专项任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自觉扛起监督党组主题教育整改、中央巡视整改等新职责,探索开展同级监督工作的新模式。
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应在严格按规定参加同级党组(党委)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同时,按上级要求对会议进行会前、会中、会后的全过程监督,推动本级党组(党委)及班子成员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管党治党利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要时按要求书面上报监督情况报告。
用好提醒报告单和提示函
纪检监察机构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本级党组(党委)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问题,编制提醒报告单,经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送党组(党委)及班子成员,推动正确履职。针对本级职能部门和下一级所属单位党组织存在的问题,编制提示函,经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审签后,发有关部门(单位),提醒报告单和提示函应统一编号管理,每年年终统一归档。
坚持年中、年末谈话提醒机制
每年年中和年末,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分别与各位党组(党委)成员进行一对一谈话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同时征求他们对纪检监察机构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
落实“画像”评价和企业政治生态报告机制
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情况作出“画像”评价,纪检监察机构对企业政治生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上报。
重视会议监督和文件材料审查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前期论证不充分、不具备决策条件的事项果断指出,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构同志要注意加强对本单位党组(党委)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推进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制度安排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注重平时与班子成员的沟通交流
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特别注重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经常与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对党组(党委)及班子成员思想认识、政策把握等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打招呼。
落实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报告机制
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应重点关注本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在研究重大情况过程中,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以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违规插手干预企业选人用人、生产经营管理等问题,应及时向本人提醒纠正。
建立同级监督定期分析报告机制
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或发现涉及本级党组(党委)或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构每年年终对全年同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系统分析总结,结合纪检监察机构和主要负责同志年底述职评议,报告本年度同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编辑:张媛媛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