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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有效开展国有企业同级监督工作

来源:《中国电业》 时间:2020-09-08 16:02

浅议有效开展国有企业同级监督工作

中共天津国电华北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国柱

  同级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构建新时代监督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国有企业同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新时代背景下对同级监督的思考、强化同级监督的主要措施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

  党的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这既是对党的十九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思考提炼,也是做好今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指引。

  党内监督是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的根本途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最基本、第一位的位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委员履职尽责以及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但如何有效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仍是国有企业纪委需要破解的一道难题。为此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赴国家能源集团兄弟单位调研8次,开展相关谈话42人次,查阅相关资料286份,发现有的纪委书记未与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党委委员开展“一对一”廉洁谈话,部分纪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未对同级党委开展批评,或批评的辣,不足等,反映出同级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不足,有效监督的思路不清、措施不多,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监督体系,探索有效措施。

  同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对象认识不足,不好监督。同级监督权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被监督对象,取决于被监督对象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而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对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还没有认识清楚,有的领导认为监督严了、限制多了,会影响中心工作,甚至不让监督、不容监督;在“一把手总负责”机制下,客观上助长了“一把手”官僚主义、特权思想,有的领导居高临下,认为自己素质高、坐得正、行得端,不需要监督;有的领导认为纪检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看纪委如何监督。以上诸多因素,客观上制约了同级监督的有效实施。

  监督主体保障不全,不敢监督。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委员,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难以泾渭分明地加以区分,大部分服从了党委“大局”,而弱化了同级监督;有的纪委书记在履行同级监督责任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其他党委委员本人指出又担心引起反感,甚至担心查处违纪案件会给本单位抹黑,思想顾虑较大,不敢大胆开展监督,致使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威慑力,造成同级监督不到位。

  新时代背景下对同级监督的思考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指出,各级纪委要始终坚守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坚定不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以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党领导的社会革命;全会还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国家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新形势下,纪委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对权力运行中的同级党委委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提升企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和华北公司年度纪检工作会议都提出:同级监督不够深入,有的党委及党委委员不适应同级监督;有的纪委书记不敢主动、也不善于开展同级监督。要求纪委要聚焦党委委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重点关注其政治立场、选人用人、执行民主集中制等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并开展监督;对党委委员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向本人提出、予以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要按照规定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这为纪委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提升企业治理效能提供纪律保障。

  增强企业领导班子合力的必然要求。企业领导班子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指挥核心,领导班子能否形成整体合力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的企业领导班子风气不正,内耗严重,形不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有的领导干部责任心差,满足现状,在市场竞争中不履职尽责;有的领导干部听不进不同意见,甚至违规违纪,给企业带来损失等。这些问题,严重挫伤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有的甚至造成企业亏损。因此,要把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合力摆到重要位置,及时实施有力监督,避免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促进领导班子成员清正履职、担当尽责。

  强化同级监督的主要措施

  加强党委委员思想教育。丰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组织党委委员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高党委委员的认识水平,自觉把接受监督作为应尽的义务,并习惯在监督中工作和生活。

  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同级监督主责在党委,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纪委要组织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清单内容,并协助党委抓落实,督促党委委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参加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线索排查、督促巡察整改等方式,对党委委员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一对一”提醒谈话,经常性强调党的六大纪律,要求党委委员以身作则、不触红线、守住底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强化“关键少数”监督。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厘清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开展领导人员待遇监督,重点看领导人员办公用房面积是否超标、公务车辆配置是否合规等;突出关键领域监督,针对招投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等领域,强化对掌握审批权、监管权、分配权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检查布防。

  建立廉政监督档案。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廉政监督档案,重点围绕遵守党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廉洁从业等方面,通过采取随机抽查、走访座谈、定期检查、填表报备、过程参与等方式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基层党员职工征求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

  开展廉洁画像评价。纪委聚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认真梳理汇总分析,系统掌握同级党委委员“一手数据”,着力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严从实进行评价,促进党委委员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坚持请示报告工作。加强与上级纪委的日常联络,及时请示报告工作。建立情况报告制度,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综合工作、专项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重要监督事项,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见人见事见细节。

  抓好企业政务公开。最大限度清除灰色地带,政务公,,通过推进公开透明,倒逼权力规范运行。公布党委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让职工群众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公开权力运行情况,重点把涉及职工利益、群众关注关切的事项纳入公开范畴,让职工群众知道权力是否规范运行。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国家能源集团系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成果,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或党委委员的问题,分别向上级纪委、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对信访举报问题相对集中的业务领域,直接提醒同级党委的分管成员,并督促其落实好“一岗双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而同级监督在增强监督体系质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效开展好同级监督工作,可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地、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证。

责任编辑:张媛媛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