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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通讯员 兰琳 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对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贯彻落实,强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分四批出台了10项降价措施,包括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电网企业增值税、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释放电量增量效益、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等。综合出台的措施云南省已经完成了 10%降幅目标。为了让一般工商业用户清楚了解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10月23日在建水供电局召开全县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提醒告诫会。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工商信局、建水供电局的相关领导及建水县属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52家转供电主体参加会议。
会议上建水县发改局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进行了宣传、对政策疑问做了解答,建水供电局对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说明,各转供电主体对政策进行了咨询,让一般工商业用户清楚了解了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
领导在会上对清理工作明确作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增强电力用户获得感的有效措施,也是今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大督查的重要内容,务必高度重视。二是抓好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好事,必须把好事办成办好。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电力用户应按公开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电量分摊或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为保障终端用户知情权,各转供电主体应按供电公司抄录总表的周期,张榜公布供电公司收取电费发票复印件以及各用户的同期电量,接受用户监督。三是县供电公司要主动服务。对转供电主体在落实政策中涉及的供电企业问题,积极回应,协助解决。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用户,供电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按目录销售电价予以结算。四是对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未经协商同意强制摊派电费等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周小博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