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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舆情综述
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分阶段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意见》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4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在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方面提出,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对高耗能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明确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
二是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
三是降低用电成本支持环保行业加快发展。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容量电费。
业内专家认为,文件的发布,将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有助于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舆情传播
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监测数据显示,7月2日至7月10日,共监测到相关新闻信息1142条。
(数据来源: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
媒体信息走势图
解析:7月2日,新浪网发布9条新闻,报道《意见》内容,引发媒体大量转载,央广网、新华网、凤凰网、网易、搜狐等多家媒体对文件也进行了相关报道。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3条相关报道新闻,央视网、央广网、中国广播网、台海网络电视台等电视广播媒体及《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福建日报》《重庆晨报》《海口晚报》等传统媒体纷纷报道文件内容,多家财经类媒体对文件进行点评分析,舆情信息量达到监测区间峰值。9日,度过双休日信息的低潮期,工作日第一天,信息量明显提升,其中《人民日报》刊发文章《调整市场价格信号促进绿色发展》受到广泛关注。
三、典型舆论
《意见》重点在建机制上,地方政府探索空间大
《意见》不是一个“一刀切”的调整价格文件,而是把重点放在建机制上。鉴于各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不同,《意见》专门为各地探索创新预留了空间。《意见》在政策设计上强调排放污染者付出应付的成本,同步做出政策安排,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表示
我国促进绿色发展的电价机制建设,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从电价总体水平的目标设定,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合理设定,加强区别实施力度,都可以做大量完善和改进。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意见》,包括了取消不合理电价补贴,加强差别和阶梯电价实施力度等措施。同时鼓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比国家更为严厉的差别力度。这是我国政府为转变发展和消费方式,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及时政策跟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原所长、研究员周大地撰文表示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结构调整
提高价格可以引导结构调整,降低价格也能引导结构调整。比如,在实施燃煤机组节能环保改造后,大大降低了燃煤机组的排放。为促进北方地区冬季取暖期间“煤改电”“煤改气”,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价格政策,努力降低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运行成本。以“煤改电”为例,通过综合运用输配电价改革、电力直接交易、完善峰谷电价制度等,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取暖夜间用电价格下降到每千瓦时0.35元左右,并且取暖用电价格在居民正常用电之外单独计算,不计入生活用电阶梯。2017年取暖季散煤用量出现明显下降,为北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支持污水处理、海水淡化、港口岸电、电动汽车的发展,这次《意见》规定,在2025年前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免收容量电费,从而降低这些行业的用电成本。
价格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在实施过程中还会与其他政策发生冲突与矛盾。例如,降低电网输配成本与产业结构优化目标间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从环保要求和能耗要求等方面严格设定高耗能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其次,应该加强价格机制与碳市场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碳市场对高耗能行业发展的约束作用,避免因用能成本降低而推动高耗能行业发展。再如,价格机制创新的同时还应兼顾民生问题,避免能源价格市场化导致居民用能负担过重。只有加强价格机制创新与推动绿色发展的其他机制的协调合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总体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新业撰文表示
峰谷电价政策为储能发展提供了条件
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也是此次《意见》的亮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扩大峰谷电价的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拉大高峰时段、低谷时段的电价价差。峰谷电价政策也为储能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7月3日 《人民日报》
拉大峰谷电价差之后,储能企业可以通过买低谷时的低价电,出售高峰期的高价电来获得更多的利润。同时,随着峰谷电价差的拉大,储能市场的规模将会越来越大,成本也将进一步下降,盈利会更高。
——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主任委员陈海生接受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随着储能系统成本不断下降,已逐渐接近实现盈利的临界值,此次《意见》的发布,无疑是锦上添花,不仅肯定了峰谷套利的商业模式,还要求提高峰谷价差,这为国内储能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绝好的条件。
——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总经理祁富俊接受采访时表示
这次《意见》中也进一步加大了峰谷电价政策执行力度,让地方结合自己的实际,可以扩大峰谷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另一方面,可以自己确定和动态调整时段,究竟什么时候是峰,什么时候是谷,可以由各地根据自己情况来确定。而且还可以允许他们拉大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的价差,这样政策执行力度会进一步的加大。峰谷电价的政策给储能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储能企业可以通过买低谷时的低价电,出售高价电,这样就可以实现盈利,实现良性发展。
在光伏新政压力下不少企业开始布局储能,而这一利好政策同样会给行业带来新的引爆点,随着“光伏+储能”应用领域打开,储能商业化也有望提前进入爆发期。而在此之前,我们要做的就是准备好迎接储能风口的到来。
——7月6日 世纪新能源网
《意见》发布利好新能源汽车
《意见》中,针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容量电费的政策将延长至2025年。据介绍,容量电费又称基本电费,是电网企业根据客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算的电费,即企业用电增容需向电网公司报批,根据批准的容量收取的基本电费,目前的价格是每千伏安约35元。
市场预期容量电费的免收政策今年将取消,此次把免费时间延长到2025年,对于汽车充电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尤其对具备大规模数量充电桩的运营企业,将更加有信心投入到充电网的建设中来,得益于容量电费的免除,也将产生客观的现金流效益。
——7月2日 中证网
对于汽车充电企业,《意见》是一个巨大利好,尤其对具备大规模数量充电桩的运营企业。免除容量电费,将大大减轻充电投资的负担。比如一个装机容量为1000千瓦的充电站,设备含施工总投资约150万,基本电费约每年33万,占比20%;在未来减轻的是数以亿计的企业成本,直接提升了企业盈利能力。
这也是一剂强心针,政策的扶持让充电企业更加有信心继续投入到充电桩网络的建设中,从而减小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的配套矛盾,这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大有益处。
——特锐德董事长于德翔接受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