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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消费将引领能源消费潮流
——对话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
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记者 冯义军 许盼
随着绿色能源消费的宣传和推广,我国企业通过参与绿色电力消费提升其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的需求也日渐强烈。同时,我国社会大众使用绿色电力的需求和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尤其是在当下雾霾严重的背景下,公众治理大气污染的环保意愿强烈,绿色电力消费必将成为未来能源消费的模式和潮流。
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3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标志着我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正式试行。
近日,《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对该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
大力发展绿色电力势在必行
中国电力报:为什么我国要在现阶段出台《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
易跃春:我国已向世界郑重承诺,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有效治理雾霾,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大力发展绿色电力势在必行。绿色能源除了像煤电等常规能源通过上网发电获取经济效益外,还可以向社会提供清洁、环保、低碳的环境效益。
此外,目前我国对新能源实行“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财政补贴”的固定上网电价机制,财政补贴部分等效用于支付新能源的环境效益。然而,这套电价补贴政策正在面临着补贴资金缺口逐步加大、电力市场改革倒逼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调整等诸多挑战。现行新能源电价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绿色电力的发展。
还有就是,虽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因为种种原因尚未出台,但目前先行试点绿证自愿认购交易,一方面可以补充财政补贴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绿证强制配额交易积累证书核发、交易组织、资金监管等工作经验,为未来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交易奠定工作基础;同时,绿证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权威证明,可以提升参与方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从而有效吸引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电力消费。
所以,就我国国情来看,当前选择试行绿证自愿认购交易是很有必要的。
未出售绿证对应的电量部分仍享受原有补贴
中国电力报:目前,绿证的发放对象包括哪些企业?
易跃春: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技术较为成熟,项目规模在我国非水可再生能源中的比重高,需要国家大额补贴支持,先期让这些项目参与绿证交易有助于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政策首先将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绿证核发对象是客观务实的。未来,随着产业发展及技术进步,再考虑将分布式光伏发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逐步纳入核发对象。
中国电力报:核发绿证的标准是什么?企业想要取得绿证都需要走哪些流程?
易跃春:绿证自愿认购市场主要是为用户消费绿色电力提供渠道,消费每兆瓦时的风电和光伏发电的环境效益是相同的,所以我国也借鉴欧美等国绿证自愿认购市场的惯例,对所有新能源发电类型设定相同的核发标准,即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每兆瓦时均核发1个证书。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发电企业登录国家能源局官网,点击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电费结算单、发票、银行转账证明等证明材料申请绿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并按月发放绿证。
中国电力报:绿证采用怎样的模式进行交易?绿证一经购买是否可以进行二次交易?
易跃春:从2017年7月1日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均可以在全国绿证自愿认购平台上注册账户并认购绿证。通过资格审核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可申请在认购平台上开户并出售绿证。
绿证自愿认购主要采用挂牌出售形式,出售方可按相关规定挂牌出售持有的证书,认购方可自由购买挂牌出售的证书。这样的认购方式类似于电商购物,非常便于社会公众使用。
考虑到绿证在自愿认购阶段,主要是作为企业和个人参与绿色能源消费、治理大气污染、提升其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的主要凭据,不需要再次交易,同时为避免绿证交易初期可能存在的市场炒作行为,该政策规定了绿证经认购后不得再次交易。未来随着绿证强制交易的开展,可考虑允许多次交易。
中国电力报:为绿证定价的标准是什么?
易跃春:绿证的价格按照国际惯例基本都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但各国绿证价格差异较大。例如英国的绿证价格较高,2016年单价达到约370元;而美国由于对可再生能源还有额外的资源税补贴,其绿证价格则相对较低。
结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要考虑与现行国家补贴衔接,发电企业可以通过绿证收益补足成本;另一方面绿证单价不宜过高,以便于在推广初期吸引更多的企业和公众参与交易。因此,我国的绿证价格仍考虑以市场定价为基础,但不高于相应的国家补贴标准。
中国电力报:取得绿证的发电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吗?
易跃春:绿证认购采取以出售绿证数量冲抵补贴电量的方法,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未出售绿证对应的电量部分仍享受原有补贴。
从整体来看,目前新能源补贴资金的一方面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提供;同时新能源的补贴缺口需要通过产业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通过市场竞争性手段(例如光伏领跑者计划)降低补贴强度等措施来逐步解决;绿证认购作为增加新能源补贴来源的一种手段,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财政补贴压力,特别是有利于缓解当前补贴拖欠的局面,大大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
绿证自愿认购市场前景将非常广阔
中国电力报:目前,我国的绿证交易制度与国际现行的绿证交易制度相比还存在哪些不足?
易跃春:绿证并不是新生事物,而是近十几年来国际通行的做法。早在2001年荷兰就率先开展了绿证交易。此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荷兰、瑞典、丹麦、芬兰、瑞士、挪威、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均实行了绿证交易。
国际上,绿证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配套政策,在世界范围内,绿证自愿认购市场的建立是更为广泛的,并且可以独立存在或者与强制配额市场并存。
我国绿证市场才刚刚开始建立,为实现对市场的有效培育,除了对绿色能源消费的宣传外,还需要配套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例如通过绿色电力认证给予企业荣誉、为认购绿证企业的产品加贴绿电标签等,提升企业的社会品牌形象,调动企业和个人更广泛、深入地参与绿证认购的积极性。同时,结合我国“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未来可以逐步加强绿证标签的国际化认可,实现绿电消费企业的国际化通行。
我相信,随着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对绿证逐步认同,我国绿证自愿认购市场前景将非常广阔。自愿认购市场的成功开展,也必将为下一步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绿证强制交易推行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并积累必要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力量。
相关链接: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一般由独立的第三方颁发。绿证的购买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宣称自身使用了绿色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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