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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敏:建设诚信体系完善煤电市场机制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

  建设诚信体系完善煤电市场机制

  ———访电煤中长期合同调研督导第十组组长、中电联行环部副主任游敏

  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 记者 赵冉

  中国电力报:川渝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存在哪些问题?

  游敏:四川、重庆电煤对外依存度高,因此川渝两地经信委非常重视煤电互保协调工作,积极组织2017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关于合同签订和履约的大部分指标均已完成,但受多种因素制约,也存在一些差距。

  2017年初,由于省内煤矿关闭退出规模较大,川渝两地煤炭供应均出现偏紧的局面,两地今年煤炭供需缺口分别为2000万吨和3500万吨,对外依存度大幅提高。为解决突发的煤炭供应紧张问题,川渝两地均在着力开展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但是复工复产需要启动资金投入,许多煤炭企业在煤炭价格低迷时已负债累累,加上融资困难,导致复工复产进展缓慢。同时,签字手续繁杂也是造成一些煤矿在市场回暖后复产复工缓慢的原因。

  2016年以来,由于去产能因素影响,川渝两地煤炭产量急剧下降,两地对外省煤的需求量大大增加,电煤供给端大量转移到陕西、山西等产煤大省,加剧了源头地铁路电煤运力紧张。从时间角度看,四川火电企业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对电煤运输需求差别很大,枯水期往往正逢铁路运力紧张之时,导致不能满足火电企业对电煤的需求。虽然铁路总公司加大了对电煤的保运力度,产运需三方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兑现率较高,但受入川渝的铁路最大运力限制,仍有一些发电企业无法签到三方合同,导致这类合同履约率相对较低。

  中国电力报:针对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存在的问题您认为是何原因?

  游敏: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存在的问题,一是煤炭供需的价格波动较大,导致煤电双方对于煤炭价格的预期不同。在不同供需环境下,煤电双方长期处于一方对价格相对认同、一方对价格相对屈从的状态,双方无法确定一个互为接受的价格,形不成长期稳定的价格机制,从而影响中长期合同的签订与履约。二是煤炭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电价有效疏导,煤电联动及其实施机制有待完善。与电力行业相比,由于钢铁、化工等行业实行市场定价,对于煤炭价格波动的承受能力较高,煤炭企业更希望销售给这类行业,也影响对电力企业合同的签订与履约。三是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企业违约成本较低。长期以来,煤电双方签订的合同缺乏权威性和约束性,导致合同违约处罚条款往往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中国电力报:针对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存在的问题您有何建议?

  游敏:从根本上解决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订与履约问题,关键在完善煤电市场机制。当前,应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为煤电双方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议由政府牵头,煤电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积极搭建“产运需”三方参与的合同签订与履约的交易和信用管理平台。平台可借鉴采用“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模式,通过网络自动生成“合同签订、电煤交易、押金与资金交割、合同履约和信用管理”的基础信息,从而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依据。

  同时,要结合供给侧改革措施,不断健全煤电市场机制。改善煤电企业经营环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构建高效、有序的煤电市场机制,是保障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的重要前提。比如煤炭企业在去产能过程中产生的职工安置和历史债务处置问题。对于传统煤炭企业来说,脱困与发展的关键在于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切实改善煤炭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针对火电经营困难问题,建议应根据电力市场化建设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水火置换机制,通过中长期合同平抑煤价的非正常波动。同时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将年度联动其调整为半年联动或季度联动,使得煤电价格更好地反应电煤成本,反映真实的市场供需变化。也应该增加机组利用小时数作为联动因子,对机组利用小时减少导致单位固定成本上升的因素予以适度考虑。

责任编辑:李梁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