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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新闻网讯 记者杨鲲鹏报道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全省已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直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上网电价政策与其进行电费结算,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记者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还了解到,该省已从1月1日开始,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在投运后,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向电网企业申请电费结算。电网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政策规定及项目的类型与投运时间等确定与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的电价标准,并给予书面确认,其中,投运时间指项目并网验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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