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4-12-12 16:54
左忱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国有企业纪委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研究新问题新情况,围绕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这一重要课题,与时俱进破解实践难题,更好助力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意义
国资央企是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国之重器”作用。作为联系国有企业纪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创新的手段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为腐败现象的新形态,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对党的肌体健康构成了新的威胁。通过预防和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可以促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关键环节。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传统腐败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逐渐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难点与重点。深入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关键一环。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在于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效能和水平,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遵守。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存在,阻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将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为重点任务之一。
国有企业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把握国有企业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和特征
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违纪违法分子变得更加狡猾,腐败隐形变异、手段翻新升级,这些行为严重污染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损害公平正义,必须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
“潜伏”式腐败。不良供应商招数频出,为打通企业内部关系不择手段。如“渗透式”腐败,民营企业主将自己或高管的亲属安排入职所关联的国有企业,从事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一方面打探信息,另一方面在日常交往中以礼尚往来之名,行请客送礼之实;“暗桩式”腐败,通过安排子女、亲属、情人入职本企业方式,收买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充当内线,假借为本企业职工报销之名,为国有企业领导负担各种费用。
“黑客”式腐败。这类借助信息技术和监管漏洞,在看似正常的网络交易、智能办公中,实施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现象开始显现。如“数字货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数字货币,然后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将赃款转移到境外,逃避监管部门的追查;技术黑洞,本单位技术人员熟知网络办公、智能评标中的技术缺陷,操纵网络数据、伪造投标文件等手段进行舞弊,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另外,“暗网”这一网络世界的“地下无法之地”,作为各类非法交易和洗钱的集散地,在国内的使用人数逐年增长,也值得我们关注。
“隐身”式腐败。传统腐败中,腐败分子与行贿人直接接触联系,沟通请托事项,贿送接收财物。而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中,腐败分子从台前隐于幕后,利用身份职务和影响力暗中提供帮助,让配偶、子女或关系密切的人冲在台前,做白手套、代理人,形成“我办事、他收钱”,甚至“他办事、他收钱”的敛财模式。
“影子”式腐败。利用“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隐居幕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因为拥有长时间的企业管理经验,较之政府、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公职人员,更“偏好”违规投资经商办企业,但随着国有企业对此类行为的严控,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隐居幕后、以他人名义代持股份并获得非法收益,成为这类腐败行为的常用手段。
“合法”式腐败。与传统腐败相比,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更加隐蔽。腐败分子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精心设计交易过程、资金流向和收益结算,企图以民事行为、市场交易来伪装、掩饰、混淆、辩解,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主要手段包括“虚增交易环节”、“放贷收息”、“低买高卖”等。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对策建议
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要从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战斗后“无视”。保持反腐败斗争政治定力,树立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信心、决心,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反腐败措施,加大甄别和查处力度,同时从根本着手,下大气力铲除此类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牢固树立信心,认识到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腐败手段最后的无奈和“绝唱”。从本质上看,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腾挪转化,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权钱交易的本质不会变,要紧紧抓住权钱交易这个本质特征,培养穿透性思维,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出违纪违法的本质。同时,我们更要看到,随着国家对取现行为的监管,以往面对面送钱行为更易查处,而其他所谓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疑将腐败行为复杂化、留痕化,只要熟练掌握腐败行为的特点,查处并非难事。
运用科技手段,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进行碾压势查处。大数据等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此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与解决方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监督体系,努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腐败行为预警系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挖掘,及时发现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倾向性、规律性问题,为精准打击腐败提供有力支撑。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协作,打破信息孤岛,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实现监督执纪的精准高效。同时,加强纪检监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反腐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手段和办法。腐败是制度漏洞的表现,加强制度建设是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保障。首先,制度设计应体现前瞻性与针对性。面对腐败手段日益隐蔽化、复杂化、智能化的趋势,制度建设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深入分析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产生根源及演变规律,从而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预防机制。其次,制度设计还需紧密贴合实际情况。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量身定制防控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最后,制度设计应坚持系统思维和精细操作并重。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应将加强制度建设与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教育引导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施策。同时,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认定难的困境,应持续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明确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标准,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忠诚干净担当,打造政治过硬知识丰富技术高超敢打必胜的纪检监察铁军。精准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考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政治能力、学习能力、应变能力、业务能力,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和必胜决心,牢固树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将精准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要内容,把审查调查攻坚能力、证据收集固定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技能和“必修课”。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机制,围绕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尤其加强对有关案情、办案思路、查办方式等内容的安全保密措施,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作者系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于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