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4-11-01 16:28
流通创造价值 生态促进发展
于曼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大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其价值日益凸显。但是,如何平衡好大数据的应用和保护这一对儿矛盾体,成为当前大数据应用的一个关键问题。尤其是具有数据体量大、数据结构复杂、数据采集实时、数据价值高等特征的电力大数据,如何兼顾数据安全和数据利用,更是一个重要课题。日前,在2024年电力信息通信新技术大会上,与会代表就此问题展开了探讨。
建立数据流通产业生态
电力大数据的有序开发利用,数据资产的确权是第一步。电力大数据的所有权是属于产生数据的用户还是属于数据采集和加工的电网企业,电力大数据产生的收益又该由谁享用,这是推动电力大数据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的问题。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高素梅在会上表示,电力行业需要积极探索数据资产运营和管理的业务模式,遵循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研究电力数据授权运营的管理机制,建立利益分享的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组织共同开展电力数据的价值挖掘,构建电力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的产业生态。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信息中心经理李瑾介绍,数据资产价值的挖掘和传统资产差异较大,数据资产价值对内体现在流程优化、管理决策,对外更多体现在跨行业的数据赋能,在数据对外赋能这一部分,需要引入大量的第三方。例如:数据加工方、数据运营方、数据经纪人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挖掘数据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构建三权分置、权益分配、安全可信环境等,进而才可以更好地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应用。
据了解,广西电网公司在国内外数据信托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上,建立委托方(广西电网公司)、主要受托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所托方(广西能科公司)、监察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四方相互监管、多方协同的机制。明确了数据运营授权的管理模式、数据信托权益凭证、数据信托收益分配机制。
基于此,广西电网探索了包括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产品运营权、数据加工使用权的三类数据权属分类,以及从数据资源到数据产品最后到数据资产的三类资产形态。明确了权属三方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数据的流通和应用挖掘了数据价值,实现了数据的增值保值。
没有数据的保护就没有数据的应用
如果说数据的流通和应用是电力大数据的价值体现的方式,那么数据的治理和保护则是电力大数据利用的前提。可以说,没有数据的保护,就没有数据的应用。
上海观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观安信息)战略规划部专家刘德林在大会上表示,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电网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数据使用场景更加复杂,泄露风险持续加剧,围绕解决数据安全问题成为电力企业利用大数据的迫切需要。为此,我们提出了覆盖“事前管控、事中监测、事后分析”的全链路数据安全一体化方案。该方案涵盖重要业务场景和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既有传统的脱敏、水印等基础防护能力,又融合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数据模型等新兴技术,构建起统一的数据安全监测运营管控平台,实现业务全链条的安全管控。
数据安全保护除了需要有效的策略,更需要新的技术和产品。在本次大会上,各家企业带来的数据安全保护技术和产品既包括脱敏、水印、数据库审计、数据防泄漏等,也包括数据安全管控平台、敏感数据操作实时监控平台、数据安全监测运营平台等。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在数据分类分级、数据流转测绘、数据风险识别等方面不断发挥更大作用。以人工智能+数据风险识别为例,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分析历史数据,训练数据访问行为模式和规律,可自动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对用户、应用程序、接口的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从中发现异常行为,提升数据泄密事件的发现、预测和溯源能力。”刘德林介绍。
责任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