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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专访|绿证市场迈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新阶段

来源: 时间:2026-02-10 15:23

(报纸标题)中能专访|绿证市场迈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新阶段

(新媒体标题)绿证怎么买、怎么用、怎么算?新规给出关键答案——访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
见习记者 赵雅晴 记者 王怡

  2025年,我国绿证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累计交易绿证9.3亿个,同比增长1.2倍,全年交易量超过历年总和。

  在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的关键阶段,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

       新规如何回应市场期待?《实施细则》明确了哪些新规则?它又将如何影响各类市场主体?围绕这些市场关切,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接受了中能传媒记者的独家专访。

 

  中能传媒:2025年是我国绿证制度走向成熟、市场活力加速释放的关键一年。《实施细则》的发布对完善我国绿证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陈涛:《实施细则》的制定主要基于三方面核心需要。

  一是精准落实顶层设计,对《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重点明确绿证核发、划转、核销、监管、信息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流程规范,为相关主体开展绿证管理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

  二是强化机制协同衔接,明确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CCER)、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碳排放双控等政策的协调衔接规则,确保绿证环境权益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

  三是切实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性解决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项目绿证核发,绿证数据异议处理,以及绿证环境权益归属等市场参与方关注的具体问题。

  《实施细则》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绿证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填补现有规范性文件在实操层面的空白,对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中能传媒:《实施细则》针对新能源政策演进与项目业主的现实诉求,在绿证核发环节作出了多项细化完善。这些补充规定如何共同构成一个更完整、更精准的绿证核发覆盖网络,确保绿证制度与新能源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并保障各类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陈涛:《实施细则》顺应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形势,从五方面强化了绿证核发的数据基础管理,细化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业态的核发管理,保障绿证核发全范围覆盖。

  一是明确跨时间段常规水电绿证核发要求。常规水电机组投产时间以机组通过启动试运行时间为准;同时拥有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和以后投产机组的水电项目以不同项目分别建档立卡,分别核发绿证。

  二是明确多元场景绿证核发要求。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归集电量数据后,可自行或委托所在地省级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在每月22日前将数据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进行绿证核发。

  三是明确机制电量对应绿证核发要求。绿证将在信息中根据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推送数据明确所对应电量是否属于机制电量,为用户交易决策提供清晰依据。

  四是支持自然人分布式聚合参与绿证核发交易。针对自然人分布式光伏规模小、分布散,以及投资方与备案方分离管理效率低问题,《实施细则》支持通过聚合模式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项目业主可委托投资方或其他市场经营主体聚合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

  五是明确复杂项目计量要求。为确保绿证核发的准确性,包含多种发电类型的发电项目,应对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分别装表计量;配储的发电项目,应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及储能设施分别装表计量。

 

  中能传媒:在绿证划转方面,《实施细则》强调,各绿证交易平台在交易完成后应将购售主体、数量、价格、交割时间等信息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绿证价格应大于0元。这一价格底线的设定,向市场传递了怎样的政策信号?

  陈涛:《实施细则》明确要求“绿证价格应大于0元”,是我国绿证市场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该规定从制度层面确立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唯一证明的商品属性与价值属性,将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进行量化体现,彰显了环境权益的稀缺性与价值性,也为绿证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本前提。

  这一要求能够有效杜绝零元挂牌、免费划转等不规范交易行为,维护绿证市场公平有序的交易秩序,同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创造额外收益渠道,激活发电侧增加绿色电力有效供给的积极性,也向消费侧传递了绿色电力消费需支付相应环境成本的清晰信号,倒逼用能企业加快绿色转型,扩大绿证市场有效需求。

  此外,该规定还能推动形成绿证 “优质优价” 的市场激励机制,为监管部门监测市场运行、识别异常交易提供重要价格指标,强化绿证全生命周期监管效能,同时保障绿证与碳排放双控、CCER、绿色电力交易等相关绿色政策工具的有效协同、衔接联动,避免环境价值重复计算或价值稀释,最终推动绿证市场从政策引导向市场驱动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我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 “双碳” 目标实现提供坚实的市场支撑。


  中能传媒:针对核销超过有效期的绿证,《实施细则》首次对超过有效期绿证的环境权益最终归属方式进行明确。这一规定对国家及区域层面电力碳排放因子的计算可能带来哪些影响?企业在开展碳足迹核算与绿色电力消费声明时,应如何准确理解和体现该规则对环境权益归属的界定?

  陈涛:绿证核销是我国绿证避免环境权益重复计算、增强国际认可度的又一核心机制设计。《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4种核销类型及对应流程,包括有效期届满、绿色电力消费声明、自愿减排项目登记、账户注销等多种场景,同时引入核销信息表这一全新电子溯源凭证,详细记录绿证核销的各项相关内容,是后续开展绿色电力消费溯源、评价、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工具,体现了环境权益的规范管理和有序释放。

  一是时间匹配。明确当年消费绿证持有方在核销声明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时,绿证电量生产年份应与绿色电力消费年份保持一致。二是地域匹配。明确绿证核销归属地。电力用户购买绿证时应选择环境权益归属地,绿证在持有方确定的环境权益归属省份内开展核销。三是场景匹配。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销场景应与物理电量的消纳场景一致。四是电量匹配。核销绿证对应电量原则上不应超过企业实际用电量。五是明确过期绿证处置方案。对已上架且超过有效期的,强制下架并进行核销。超过有效期的绿证(包括已被购买但未被核销的绿证)被核销后,环境权益仍归属绿证持有方所确定的省级行政区,并由全社会共同享有。

  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了绿色电力消费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开展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完成情况核算提供了保障;有利于规避“跨期核销”“归属争议”等问题,有效提高匹配精度,减少发电企业与购方、监管部门的纠纷,降低交易后被追溯违规的风险。同时,对核销机制的精确设计是构建计及绿证的碳排放核算规则的重要前提,有助于更精确地计算电力剩余排放因子,完善电力碳排放因子体系,实现绿证制度与碳排放双控制度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