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11-12 13:49
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衣韵潼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
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围绕《若干措施》介绍有关情况。发布会透露,要让民间投资敢投、会投、能投,保障民间资本有舞台、有空间、有回报。
扩大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市场准入
今年以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要素和融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民间投资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前三季度,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的民间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1%,保持稳定增长。其中,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7%,制造业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2%。”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指出。
当前,民间投资发展势头保持良好,但受国际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仍面临难点堵点。着眼于增强民间投资热情、提升整体投资效益,《若干措施》在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方面作出周密布局。
其中,针对民间投资面临的部分领域市场准入难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核电、水电、跨省跨区输电等项目历来被视为国家战略资源,由国企主导。此次扩大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标志着能源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准入实现进一步突破。”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周丽莎认为。
在扩大准入的同时,《若干措施》明确,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更充分释放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信号。
关鹏表示,考虑到不同领域的具体项目差异较大,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和能力也各有不同,因此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经过充分论证后,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关鹏强调,“比如近年来,我们持续推动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中国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钟辉勇分析,对于有实力的民营能源企业,未来可能不再只是风电、光伏项目的参与者,而将有机会作为持股比例10%以上的股东参与投建新的核电站项目或跨省特高压输电通道,分享这些重大基础设施带来的长期稳定收益。
能源领域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自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十条举措、推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以来,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已在政策护航下不断发展壮大。
首先,投资新动能持续释放。据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介绍,近两年,国家能源局先后在新核准的核电项目中引入20家民营企业参股,2024年各项目民资股比约10%,2025年提高至10%~20%。
除核电项目民资参与力度加大,大渡河丹巴、金沙江波罗、奔子栏等水电站项目吸引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取得重要进展;民营企业在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管道项目投资占比也已超过10%。
此外,投资新模式稳步创新。伴随我国新能源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能源结构持续转型,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投资经营范围不断扩展。
适应网运分离改革,售电公司、油气托运商等经营主体逐步承接能源市场化运销需求。当下,民营售电公司已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的比重接近60%;油气托运商从2019年的5家增至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由2.1%提升到10.2%。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民营企业积极发展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新模式;打破大电网供电的传统模式,民营新能源企业可直接向用户供应绿电,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再者,投资新环境优化升级。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地方强制新能源企业配套产业、电价让利、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投资等干预市场行为受到集中整治,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份额、区别对待民营售电公司等行为被强化监管。
在降低投资成本方面,新一轮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政策文件出台,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扩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预计未来5年可惠及民营企业约150万户,节省办电投资约200亿元。
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压减许可等级,民营企业参与电力设施建设获得便利,目前占比已超85%。
推动电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能源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对此,《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能源法明确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推动电网、油气管网设施向各类主体公平开放。”徐欣表示。
为推进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当前,全面实施油气区块勘查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推动更多合格经营主体进入到国内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放开配售电业务,电力用户拥有更多选择权,超过90%的电力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电;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民营企业在新能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模式、新业态的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竞争活力持续迸发。
为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国家能源局聚焦接网工程投资建设等方面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加强油气管网设施领域监管,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服务行为。
为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修订《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对油气管网基础设施从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监管等维度全面加强规范管理。
同时,组织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完善电源接入及电网互联流程、信息公开和报送等方面要求,进一步充实监管工具箱,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制约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因素往往十分复杂,既有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与竞争条件变化,又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新困难新挑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祁玉清认为,通过《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路径,有助于破除能源等传统行业改革中存在的“隐性门槛”,切实促进公平开放。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