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01-24 09:59
既要促进发展又要规范市场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赵坤
“截至2024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这是记者从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数据。
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然而,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的背后,分布式光伏发展也面临着“成长的烦恼”。
“迫切需要调整管理思路,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力,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表示。
当日,《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涵盖了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等各方的职责要求,形成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性、规范性管理体系。”潘慧敏说。
厘清和纠正行业出现的新问题
我国分布式光伏产业的蓬勃兴起始于2009年出台的“金太阳”计划和“光电建筑”的推广建设。2013年,为规范并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国家能源局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和要求。
“《暂行办法》出台十多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潘慧敏表示。
从规模体量看。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达1.2亿千瓦,占当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43%。发电量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
从发展环境看。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已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发展的新阶段,《暂行办法》中围绕财政补贴确立的规模管理等一系列规定不再适用,国家层面已逐步建立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承载力评估等发展引导机制。
“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持续快速增长,接网消纳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潘慧敏表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特别是户用光伏不断拓展开发模式,一些项目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实则由企业开发建设,一些项目开发建设存在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亟需进行规范。
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能源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与规范发展相结合。
“既要促进发展,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接网消纳承载力不足等制约问题;又要规范市场,对发展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给予坚决纠正和严格规范,推动行业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切实维护发用双方特别是农户合法权益,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潘慧敏说。
突出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本质要求
《管理办法》的修订直指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重点把握了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差异化管理等四点原则。
《管理办法》首要突出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开发利用的本质要求,强调“分布式光伏发电与集中式电站的本质区别就是在用户侧开发,就近就地消纳利用。
“《管理办法》从定义、分类、上网模式等各方面坚持分布式光伏这一本质特征和要求,强调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回归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初心’和本源。”潘慧敏表示。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与用户联系最紧密的电源形式。《管理办法》从租赁用户屋顶、备案、开发建设和运行等各个环节细化要求,切实保障用户特别是农户利益,使分布式光伏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从而切实保护用户特别是农户合法权益。
同时,《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管理重点。系统梳理能源监管热线12398、网民留言、各地管理实践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聚焦各方关切的关键点,覆盖从项目规划到备案、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全流程各环节,明确重点管理要求,务求管用有效。
特别是针对新老政策的衔接和“新老划断”等行业内比较集中的意见,《管理办法》在备案部分特别提出:“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仍按原备案项目类型管理”,并在附则中进一步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对于在《管理办法》印发前已备案项目给予充足的衔接过渡期。
覆盖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七个章节四十三条内容,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主要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行业怎么管、备案怎么办、项目怎么建、电网怎么接、运行怎么规范”等方面予以明确。
《管理办法》明确了分布式光伏的定义和分类。从接入电压等级、装机容量、上网模式三方面将分布式光伏细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聚焦“政府怎么管”,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强调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等方式影响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营商环境。
聚焦“备案怎么办”,明确了“谁投资、谁备案”的备案原则,强调了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
聚焦“项目怎么建”,明确了项目前期准备、协议签订、技术要求、手续办理和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聚焦“电网怎么接”,明确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和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合理布局。新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聚焦“运行怎么规范”,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生产、调度运行、创新模式、运维管理、信息管理、消纳监测、改造升级等方面的要求,形成闭环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制定适应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的实施细则,上下协同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