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4-03-29 11:51
韩冰 樊恒武
如果说电力现货市场是反映电力供需形势的“风向标”,那么信息披露就是电力市场经营主体的“指南针”。
“全”,奠定电力市场信息披露体系基础。《规则》全面整合已有相关内容,基于电力市场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考虑辅助服务、绿电等相关规则以及电力信息安全要求,结合电力市场运营、信息披露工作实践,形成了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全主体的信息披露体系。《规则》首次增加了新型主体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也更加注重用户侧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零售用户对于电力市场的认知。
“优”,满足市场成员对重点信息披露的需要。《规则》的编制充分考虑到电力市场改革新进展,结合近年来的政策、要求对电网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优化:在现货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的基础上优化增加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信息披露。为做好市场供需预测,将全社会、重点行业用电量整合优化为全社会用电量及分产业用电量,由政府发布后,电网企业转载披露。为适应源网荷储高度互动,优化增加了需求响应执行情况。考虑到信息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在不影响市场运营的情况下,优化调整了部分披露内容和信息公开范围。
“变”,适应新型电力系统下信息披露新要求。目前,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加,市场交易边界变化更加频繁,需要信息披露从广度、深度、速度各方面同步优化。《规则》就系统负荷、电力电量供需平衡、省间联络线输电曲线、发电总出力、非市场机组总出力、新能源(分电源类型)总出力、水电(含抽水蓄能)出力等提出了信息披露预测要求,为经营主体提供了以“变”应“变”的交易保障,也为市场化环境下更加有效利用水风光清洁能源资源创造了条件。
“简”,为市场成员高效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便利。《规则》的编制考虑到了各地电力市场发展存在差异。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及时响应需求,《规则》对原有的“依申请披露”和“扩增信息”流程整合为“披露信息调整”,包括新增披露信息,变更披露内容、披露范围、披露周期等,进一步明确、简化了市场主体信息扩增与信息变更的管理流程。为经营主体开展相应信息获取及变更提供了更加灵活、快速、便捷的途径。(作者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