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4-03-26 10:17
唐文升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颁布了《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供用电业务发展需要,颁布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业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公平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维护供用电秩序稳定。
推动确立供用电关系
本次《规则》修订统筹新形势、新要求,推动确立了适应改革发展、政策法规、行业实践的新型供用电关系。
一是体现了国家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要求。《规则》在总则中提出要求,明确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
二是突出了供用电双方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规则》重新调整供用电关系,要求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缴费期限、方式等事项,支持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规范供用电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要求。
三是适应供电服务特点合理确定责任范围。《规则》以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了供电企业和用户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界限,提供了争议解决的法定范式,公平保护供用电双方权益。
完善供用电业务规则
本次《规则》修订结合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技术升级、标准迭代等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供用电业务规则,更好发挥电力基础保障性作用。
一是完善了业扩报装新规则。《规则》取消了除重要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外其他用户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进一步精简流程环节;压缩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装表接电等环节时限,督促供电企业提升办电效率。
二是完善了营业电费新规则。《规则》完善用电变更业务规则,将减容、暂停业务合并,支持用户灵活调整生产方式,进一步规范更名、过户、暂换等业务办理要求,增加了更改基础档案信息的其他变更业务,更加符合业务实际。
三是完善了电能计量新规则。《规则》优化了电量退补规则,明确考核表或者其他电能量测量装置记录可作为电量计算的依据,增强采集数据权威性。
保障提升人民群众用电获得感
近年来,居住区合表用电、电动汽车充电、防洪防涝以及非电网供电价格执行等问题,成了制约人民群众用电获得感的重要因素。本次修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法规固化相关要求,保障刚性执行,从源头解决民生用电问题。
一是新增了确定新建居住区供电方式的要求。《规则》要求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建设,避免出现合表用电小区;要求固定车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直接装表接电条件,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
二是新增了新建居住区供用电设施的建设标准。《规则》要求高层住宅一级负荷应当采用双重电源供电,特级负荷除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线路供电;要求配用电设施选址应当满足防洪防涝要求,设置应急移动电源接口。
三是新增了非电网供电价格执行和规范管理的要求。《规则》明确了管理主体应当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传导居民阶梯、峰谷分时等价格信号,引导终端用户合理用电。
加强供用电秩序管理
本次《规则》修订妥善处理了原条款与法律法规、业务实际不适应之处,维护了供用电秩序的稳定。
一是规范了窃电查处的管理。《规则》结合计量采集技术进步的现实基础,要求窃电量的确定以查实为优先,无法查实才按规则进行估算,保障公平公正;将违约使用电费由固定的三倍调整为不高于三倍,具体倍数可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更有利于根据违约情形、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违约责任。
二是规范了中止供电的管理。《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供电企业实施中止供电的业务情形,细化了履行告知义务的程序要求,指导供电企业依规开展业务;将停电或限电原因消除后,恢复供电的时间由三天压缩至二十四小时,保障用户合理的用电权利。
三是加强了供用电安全的管理。《规则》明确了发生用电事故后的处理程序,由用户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由供电企业协助调查,厘清了各方责任。
助推新规则落地执行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新规则落地,全力保障供用电秩序稳定。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新规则贯彻执行。系统梳理规则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细化明确具体业务规则,按照最新标准更新发布相关供电服务信息,确保6月1日起全面规范执行。
二是加强内外部宣贯解读。面向社会公众做好《规则》的宣传解读,帮助各方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要求。分层分级开展内部培训,推动供电服务一线人员尽快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新的业务规则。
三是研究新形势新问题。加强研究能源转型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供用电领域提出的新要求,配合电力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协调解决好《规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推动规则落地执行。(作者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