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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供电营业管理制度丨构建供电营业新秩序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4-03-26 10:17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发布。新修订的《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供电营业规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供用电市场的配套规章,为满足人民群众用电需要、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中能传媒推出特别策划,刊发多篇解读文章,更好地让广大读者深入了解《供电营业规则》。敬请关注。

构建供电营业新秩序

潘跃龙

  《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月20日正式印发,将于6月1日起施行。在本次《规则》修订过程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问题,组织多领域专家深度参与、论证研究,反复讨论修改,为《规则》顺利修订发挥了积极作用。

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

  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印发《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以此为抓手,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

  一是本次修订总结固化了营商环境创新经验做法。《规则》将压减办电时间、精简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等创新举措固化到体制机制,有效增强电力公共服务能力与民生保障能力。在流程要件精简方面,优化了新增、增容等办电业务流程,落实用电报装简化收资要求,明确各类用户收资标准,对于低压用户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居民自用充电桩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于高压用户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用电设备清单;在压缩办电时限方面,更新供电方案答复时限,低压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取消了对非重要电力用户的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在供电可靠性方面,加强了供电质量与安全管理,提升电能质量及连续供电能力,进一步规范中止供电的情形,将中止供电原因消除后恢复供电时长由3天压缩至24小时。

  二是本次修订进一步提升了客户办电透明度。主动公开供电信息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取用电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用户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础。供电企业依法公开供用电相关信息,有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

  三是本次修订进一步规范用电报装收费管理。全面契合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新形势、新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落实国家取消供电贴费、电费保证金等收费项目的要求,《规则》删除了用电报装业务中与之有关的条款,同时明确了供电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能计量装置费用,以及电能表损毁时用户不承担非其责任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

提高居民小区安全供电水平

  本次修订聚焦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电力诉求,以及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切实提高安全供电和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用电需求。

  一是本次修订提高单相低压居民、非居民接入容量标准和低压三相四线接入容量标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用能电气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带来用电需求日益增长,《规则》将单相供电的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提升至12千瓦,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160千瓦以下的,可以采用低压三相制供电。

  二是本次修订提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一户一表”、充电设施配建要求。部分未进行户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居民小区存在不合理用电加价、供电可靠性低等问题,严重影响群众百姓生活质量和用电安全,为严格把控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标准,《规则》明确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

  三是本次修订增加了新建居住区高层住宅双电源配置、配电设施防洪防涝建设要求。小区电力设施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放心用电的重要基础。其中,电梯、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一级负荷的可靠供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规则》明确高层小区一级负荷应当采用双重电源供电,特级负荷除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本次在条文中首次规定了“电力行业协会推动制定供用电活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广供用电先进技术,促进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更有利于中电联引导电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在行业规范、技术迭代、资源配置等方面科学谋划,聚力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有序开展行业系列重大问题调研,不断推进产业发展。(作者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监事长、法律分会会长)

  责任编辑: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