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4-03-13 17:04
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余璇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底,我国煤电行业基本实现“扭亏”,但仍有煤电企业未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发挥政策与市场协同作用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意义重大。”3月7日,在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主办、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承办的“新型电力系统沙龙”会议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首席专家陈宗法表示。
陈宗法认为,一方面,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利于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容量、支撑、备用价值,有利于煤电企业固定成本的回收、稳固煤电板块的收益,减少电力市场的不确定性、减轻煤电企业的生存压力,提高煤电新项目的投资积极性,更好保障我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另一方面,该机制有利于促使煤电加速向调节型和兜底保障型电源转型,支撑新能源快速发展与高比例消纳,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促进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随着鼓励煤电“两个联营”、允许电价上浮20%、容量电价出台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推进,专家预测,“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间,煤电发展将以2023年为转折点继续增长、提速,但能否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国企“苦撑”的煤电领域,如期实现国家调增后的煤电规划目标,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有待进一步观察。
“由于我国煤电的转机和扭亏是暂时的、初步的、不确定的,面对承担长周期能源保供重任以及能源清洁转型的长期挑战,必须从企业主体、国家政策、市场机制协同发力,实现煤电可持续发展,以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坚决守住能源安全底线。”陈宗法坦言。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表示,面向新型电力系统,促进煤电转型发展,需要探索政策与市场协同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要着重机制的动态调整与优化,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在中国式能源治理体系下探索保障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有机统一的煤电转型发展机制。
“促进煤电转型发展,必须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要在基于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中国能源研究会双碳产业合作分会主任黄少中认为。
黄少中建议,促进煤电转型发展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煤电规划布局,发挥引领指导作用,明确煤电在双碳目标及新型电力系统下转型发展的目标、路径及步骤;二是完善价格政策,包括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容量电价政策及辅助服务补偿政策;三是完善市场机制,包括处理好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四是促进电力市场、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协同发展;五是促进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多种形式的联营发展;六是促进煤电与新能源的融合发展。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仍有优化空间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室研究员朱彤指出,国际上的容量电价机制,既有容量市场也有行政性补贴。但未来不论是选择容量市场还是选择政府补贴式的容量机制,必须尽快把电力现货市场稳妥有序加快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在国际上,电力市场相对成熟的国家普遍实行两部制电价,通过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种路径回收发电成本。随着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不断推进,这种机制将更加符合我国当下需求,同时也将对煤电实现向兜底调峰能源转型起到积极作用。
朱彤强调,认识容量机制一定要在能源转型的大框架下考虑,进而分析煤电价值。不能两极化,一谈保障能源安全,就批准一堆煤电项目;一谈能源转型,就控制煤电发展。
《通知》提出,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这意味着,煤电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成本,电量电价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可以发挥电力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市场形成更为准确、有效的电能量价格。
“煤电容量电价是一个过渡性措施,最终还要回归到容量市场。”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委会委员、博众智合能源转型中国电力项目主任尹明表示,针对存量煤电机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不应该与固定资产折旧挂钩,对于折旧、延寿之后的存量煤电机组应该一视同仁,这对控制煤电增量很有意义。
尹明认为,考虑到供热季的热电机组是“以热定电”,以保障供热为重点,对电力系统发电充裕性和调节能力的贡献很有限,因此供热季的热电机组不应该享受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此外,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清洁电力高级顾问王万兴表示,新能源低运行边际成本和较高系统成本会给市场参与方带来挑战。我国应在系统梳理充裕性与灵活性需求与相关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施策积极推动低碳转型,并尽可能使社会成本最小化。
责任编辑: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