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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把“李鬼”揪出来打下去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4-02-27 10:59

能源央企打击假冒企业行动持续推进

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邱燕超

  近日,华润集团发表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华润电力”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这已非假冒能源央企个案。自2023年以来,包括中国华能、中国华电、中国大唐在内的多家能源央企接连多次辟谣,表示公司身份被套用。

  假冒行为如此明目张胆,不仅损害了正规企业的利益,也影响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能源企业身份被套用问题迫在眉睫。

能源企业“打假”在行动

  自2021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公布了三批假央企名单,总计823家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公告显示,这些企业假冒中央企业及其下设各级分、子公司,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

  记者梳理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第三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时发现,其中有68家涉及能源行业的假冒央企,占比约23%,多集中在新能源及油气领域。从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分布来看,假冒企业几乎遍布全国各地。

  让众多不法企业纷纷假冒央企国企的原因,无外乎利益的驱动。

  “个别企业通过违规借用、套用和冒用‘央企’‘国企’的名称,以获得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的信任,在企业融资、项目土地、投资合作等领域获取便利和利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冯逍遥告诉记者,尤其是在能源行业,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能源企业的名声和资源,通过冒用其身份,获取非法利益。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压力,为了生存、不惜冒险。

  “造成该现象的原因还有工商登记被违法企业钻了空子。”冯逍遥说,由于工商审查主要针对申请材料本身的完整性,而对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更多是当事人为自己提供的材料真伪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及企业层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打假行动。

  2021年10月21日,26家中央企业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告了353户假冒央企名单,中央企业开启集体行动以打击假冒企业。

  2022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企业专项行动,对在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将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注册为股东等假冒企业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2024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提升对工商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强化对提交虚假材料责任人的惩戒,要求下属各市监局完善考核制度,配套相应措施,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政策的引领下,有关部门加大对假冒行为的法律处罚力度,通过市场手段,对假冒企业进行注销,提高假冒成本;建立假冒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企业间的信息沟通。

  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打假潮形成声势。仅在2023年就有近300个“李鬼”被揪出。目前,绝大多数央企国企已经在官网等平台发布了关于假冒企业的举报联络方式等信息。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多次组织打击假冒企业的专项行动。

能源企业需加强品牌保护

  在已披露的800多家假冒企业中,能源企业成为被套牌假冒的“重灾区”。

  作为假冒企业的主要受害者,如何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从管理上避免冒牌企业的影响尤为关键。

  2023年8月,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运营公司”)发现山东华电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冒用其名义开展不法活动。该公司立即行动,采取了一系列处置措施,第一时间发表声明公告,协同兄弟单位,经过4个月的时间,最终与假冒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力撤销冒牌企业设立登记的行政决定。

  据记者了解,华电运营公司是目前假冒企业问题处置较快的央企下属单位,处理得当及时,并完成了风险闭环。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加强对本级及下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防止企业信息被非法使用;按时、及时开展风险排查,通过多元化手段监控不法行为;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进行假冒企业处置。”华电运营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建新告诉记者。

  一般情况下,企业身份被假冒,处置完毕往往需要半年到一年以上的时间。从冒名顶替的方式上来看,多数假冒企业通过伪造公章、工商登记材料等方式,虚构与央企的股权关系。

  “央企名称被冒用是假冒行为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企业可以依据商标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变更名称;针对私刻央企公章以及同央企合资或直接以央企名义注册子公司的行为,企业可以追究对方私刻公章的刑事责任,行政上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对方提供虚假文件注册公司,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涉事公司的注册登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果向记者介绍了两类央企国企被假冒后比较常见的处理举措。

  除了上述方法外,记者了解到,很多能源企业也采取了多种不同的维权手段,包括通过媒体及时向公众发表声明澄清,并向侵权主体发出律师函等。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旦出现被假冒的情况,多数企业的最终诉求一是达到撤销假冒企业注册的效果,二是视情况追加假冒人或工商部门的责任。其中,追加假冒人责任的过程往往要消耗大量时间与人力成本,同时也可能出现法律诉讼和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链不完整等情况,让“打假”难度加大。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风险无所不在。“企业自身很难提前规避假冒情况。”李果坦言,还需加强能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负责人可经常通过查询软件检索,尽可能及时发现问题,尽快处理,建立企业风险防范体系。

  “相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的出台,将为央企国企的合法权益和信誉形象提供有力保障。”王建新表示,该规定通过严格股东投资人核验要求、强化国有产权出资管理、完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严格对虚假登记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可从源头上进一步防范企业被他人假冒的问题。

  “总的来说,假冒央企国企的现象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打假行动,也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品牌保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彭亮表示,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央企国企被假冒的现象,维护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编辑:闫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