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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丨安徽省氢能产业发展调研分析及政策建议

来源: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 时间:2023-12-25 10:25

        氢能是一种清洁、高效、可持续的二次能源,具有来源多样、适应大范围储能、应用场景丰富、能量密度大等多种优势,正逐步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通过调研分析,安徽省目前已经基本构建“制-储-运-加-用”的氢能产业链,同时也拥有较为丰富的氢能资源,但也面临着绿氢比重较低、产业顶层设计不足、集群效应不明显和相关政策支持有待完善等问题。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是安徽省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转型、促进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布局,是超前布局先导产业、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安徽省氢能产业发展现状

  (一)安徽省氢能资源较为丰富

  安徽省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产业基础较好,焦化、氯碱、石化、化肥等行业副产氢气利用具有较大空间。同时可为燃料电池催化剂提供铂、钯等高纯度贵金属原料。截至2022年底,全省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2744万千瓦。根据安徽省可再生资源普查结果,皖北、合肥、滁州和六安等地光伏、风电建设条件较好,是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重点地区,具备发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潜力。

  (二)安徽省基本构建“制-储-运-加-用”的氢能产业链

  安徽省氢能制备储运、氢燃料电池系统集成、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设施等主要技术和生产工艺持续进步,氢能示范应用逐步落地,氢能“制-储-运-加-用”产业链条不断完善。

  (三)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六安市、铜陵市、马鞍山市、芜湖市、滁州市已合计建成7座加氢站,同时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淮北市目前在建6座加氢站。皖能集团拟在合肥建设4座综合能源港,其中龙塘、下塘站在2022年底建成投运。芜湖、马鞍山、六安已有氢能源公交车投入示范运营,合肥及铜陵将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列入计划。

  (四)重视政策支撑,加强顶层设计

  2022年3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提出,到2025年末,全省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35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数量达到45座。力争燃料电池系统产能达到10000台/年,燃料电池整车产能达到5000辆/年,氢能产业总产值规模达到500亿元。到2030年末,全省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180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数量超过120座。燃料电池系统产能超过30000台/年,燃料电池整车产能超过20000辆/年,氢能产业总产值规模力争达到1200亿元。

  同时全省各地也开展氢能产业规划顶层设计。六安市印发实施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意见》,并出台了《六安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安庆市编制的安庆市“十四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其中含有氢能规划专篇。合肥市正在完善《合肥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计划(2022—2023年)》,并编制了《2022年合肥市氢能产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通过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按月统筹推进重点工作落实。铜陵市委托同济大学编制铜陵氢产业发展规划和应用规划,并于2020年4月底在全省首先发布《铜陵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纲要》。阜阳市已出台《阜阳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印发阜阳市太阳能、氢能和生物质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阳市氢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等多项指导氢能产业发展的文件。芜湖市制定并印发《芜湖市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参照先发地区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芜湖市区加氢站布点规划(2021—2035年)》。滁州市谋划编制《滁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滁州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滁州市加氢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制了《濉溪县氢能产业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0年)》。

  二、安徽省氢能产业面临的挑战

  一是氢能利用效率偏低,可再生能源制氢成本高。六安兆瓦级氢能示范项目验证表明,当前技术条件下,由电解水制氢存储再通过燃料电池发电的效率约为25%,即每输入4度电产生1度电,系统效率偏低。安徽省可再生能源虽然发展迅猛,但目前仍可全额消纳,无弃电。新能源平价上网电价为0.3844元/千瓦时,若用于制氢,则所制取氢气成本过高。而化工产氢虽然成本较低,但生产过程碳排放等同于直接将燃料燃烧,与发展氢能原有的脱碳思路不一致。

  二是统筹发展力度不足,集群效应尚不明显。安徽省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教资源,科研机构和技术企业在氢能利用上开展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但技术路线各异,未能形成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攻关的合力,产学研衔接不足,科研优势对产业链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不够明显;项目布局多以市为单元独立发展,部分城市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但与省内其他城市还未能形成产业集群,省内城市间氢能政策关联程度较低,产业分布不均衡,缺乏整体协同,没有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集群效应;产业协作、上下游配套方面还未形成紧密的合作体系,需进一步建强产业链、做大产业群。

  三是相关政策支持有待完善。我国虽将氢气纳入能源范畴,目前氢气作为危化品管理的法律规定尚未改变,并且不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制氢等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安徽目前仍然沿用旧有的管理规定,将氢能一概纳入危化品的管理范畴,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均要求建设在化工园区内,这为产业发展和政策制定带来了阻碍。此外,作为新兴产业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各部门管理责任尚不明晰,氢能相关项目在立项、审批、实施和运营等相关环节都存在障碍,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效能。同时安徽省尚未拥有能够适用于制氢加氢一体站安全技术规范的省级地方标准。在2023年8月,广东省正式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制氢加氢一体站安全技术规范》(DB44/T 2440-2023),于2023年11月30日开始实施。制氢加氢一体站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地实施,既为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又为建设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指导。

  三、安徽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建议

  (一)构建产业创新体系

  充分考虑安徽省的产业基础、区域条件等因素,结合氢能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市场前景,深化对口合作、区域合作,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南京都市圈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在机制借鉴、创业创新、园区共建、人才交流等领域加强合作。以协同创新为视角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强化与南京、芜湖、滁州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创新,形成创新发展合力,共建研究-研发-应用创新链和产业创新中心,联合打造创新都市圈和科创共同体。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全省及周边区域氢能产业协同发展。聚焦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重大项目引进为抓手,吸引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落户安徽,实现建链、补链、强链与扩链,逐步构建坚强的氢能产业链,形成集聚发展优势。

  (二)培育氢能配套产业

  支持合肥市、六安市、芜湖市、铜陵市、滁州市、淮北市、阜阳市等地共建燃料电池城市群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安徽省在上游制氢、中游储运的先天优势,打造国家氢能走廊的重要节点,连点成线,构建分布式供氢网络,联通长三角周边城市。以建设燃料电池城市群示范应用为契机,把燃料电池产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振兴先导性产业进行培育、支持和推动。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聚焦关键组件制备工艺,不断提升燃料电池产业化能力。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布局燃料电池产业,吸引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等燃料电池关键核心部件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入驻,围绕氢气供应系统、空气供应系统、热管理系统、DC/DC变换器、驱动电机、阀件等关键零部件,积极对接国内外先进技术团队和企业。全力开展燃料电池产品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的规模化开发生产,推动形成燃料电池研发与产业化“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梯次推进的格局,将燃料电池产业培育成对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新兴产业。同时利用安徽省在汽车及电子精密零部件、汽车叉车零部件产业等方面的基础优势,鼓励本省企业转型为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配套企业,培育面向燃料电池汽车的电机、汽车电子、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提前布局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同时,在皖北等可再生资源丰富地区开展试点质子交换膜纯水电解制氢,开展工业应用、天然气掺混等氢能多元应用技术示范,为打造基于氢的能源高效利用产业集群打下基础。

  (三)搭建氢能产业创新平台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加快组建一批氢能相关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技术创新协同研究,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瓶颈。支持建立氢能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鼓励行业优势企业、服务机构,牵头搭建氢能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氢能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综合服务、废弃氢能产品回收处理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加快推动安徽省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建立

  在《六安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根据《安徽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参考国内氢能产业发展先进省市经验,尽快出台《安徽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安徽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要素保障。建议将氢能企业按行业类别归口监督管理。化工企业的氢能生产,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电解水制氢等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此外,出台的管理办法应明确安徽省内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对省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为各部门履行职责奠定基础,有效指导各地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规划、立项、审批、验收、监管等各项工作。(安徽省能源研究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郭纪中、马建中、 孙健、朱滨、 张松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胡槐生、袁辉)

  责任编辑:张栋钧

  校对:高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