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3-06-02 10:15
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刘光林 杜明俐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应用清单》),这是国家能源局继去年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数据清单》)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为清单》)之后的第三个清单,为进一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夯实制度基础。
“三清单”精练清晰,系统规范了能源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行为分类及相应奖惩措施应用,既遵循了良法善治理念,又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引领信用管理的最新实践成果。国家能源局以“三清单”等制度为指引,积极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探索了有效路径。
依法规范 体现良法善治精神
“《应用清单》通过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推进能源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升了信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效能,提升了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精准性。”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大数据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陈伟表示。
陈伟认为,此次《应用清单》修订工作,全面对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充分落实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监测分析处副处长郭歌同样认为,《应用清单》的出台是对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和国家能源局的权责事项,该清单对监管应用事项进行了调整,对信用监管措施进行了细化梳理,突出体现了良法善治的理念和精神,进一步夯实了能源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和制度基石。
“此次修订的《应用清单》在对照梳理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后,增加了9项信用监管措施,体现了合法审慎、过惩相当的原则,有助于依法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北京吴氏三维信用评价中心高级分析师张京则认为,开展信用监管,要不断完善信用制度建设,保障政府信用监管依法依规。
有机衔接 形成闭环监管格局
“国家能源局在印发‘三清单’的同时,又着手编制《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可以说完善了能源行业信用监管闭环。”张京表示,这标志着能源行业信用监管的“三清单、一标准”制度格局基本形成。
“‘三清单’相互衔接,形成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配套制度体系。”郭歌表示,三份清单分别从信用数据、信用行为、信用应用三个层面进行了规范,对能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目录、信用行为的分类规范,以及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提供了规范性指引。
“从信用数据流转的逻辑来看,‘三清单、一标准’的制度格局规范了能源行业信用数据流转的‘采集—标签—计算—应用’全过程,可以通过完整的制度保障促进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场景中的信用数据流动,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字化的大趋势相契合。”张京认为,《数据清单》可以解决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数据采集问题,为开展信用监管打好数据基础;《行为清单》可以解决能源行业信用行为的程度分类问题,形成信用行为的标准化数据;《评价标准》可以解决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评价的算法问题;《应用清单》可以解决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场景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以说,《应用清单》的发布完善了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安排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分级分类 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根据综合性信用评价结果,实现对能源企业的分级分类管理,可以促进能源监管效能实现更大提升。”郭歌介绍,《应用清单》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制定了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例如,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方面,信用良好的企业申办时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简化办理程序,以及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信用差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享受简化程序或便利措施;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将受到从严审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取得行政许可等。这样的导向能够增强市场主体守信用信的自律自觉,持续改善能源行业信用环境,促进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张京同样认为,《应用清单》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对A类、B类、C类、D类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共5类业务,能够科学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对市场主体规范实施差异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管理,前提是信用评价结果要真实与准确。陈伟提醒说,实施《应用清单》对能源信用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他表示,“信用分类”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公正性显得尤为重要,需要行业公共综合信用评价标准作为工作支撑。
此外,陈伟还建议建立一条畅通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通道,以及时处理异议,保障企业的权益。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仍然有出错的可能,需要有一条异议处理通道。
创新模式 积极探索新型机制
“此次发布的《应用清单》,配合《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实施,开创了能源领域构建信用监管的‘三清单’模式,是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一次实质性探索创新。”陈伟表示,“三清单”模式为统筹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供了行业监管部门经验。
据了解,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提出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的工作目标。
陈伟介绍,国家能源局在修订《应用清单》过程中,以瞄准风险、靶向监管为出发点,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为目标,在梳理监管事项和明确责任分工上,为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了有效的可复制的经验。
“《应用清单》明确了能源领域信用监管的规则和标准,为共同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提供了工作基础。同时,《应用清单》的发布,一次性向能源领域市场主体告知了合规经营要求,稳定了市场主体监管预期。”陈伟表示,“三清单”全面提升了能源领域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精准性,同时也对能源领域信用监管的其他工作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能源领域信用监管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