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3-05-17 14:07
叶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全国在运和即将投运抽水蓄能电站的容量电价核价结果。本次核价结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下简称“633号文”)及配套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办法》确定,是633号文件出台后国家首次核定和发布的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
2021年4月30日,为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633号文件及其配套办法,科学界定了抽水蓄能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了抽水蓄能电站的价格形成及疏导机制,建立了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相衔接的电价机制。633号文件明确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实行事前核定、定期调整的价格机制,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40年经营期定价法,经营期内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5%核定。本次国家同步公布了各省区电网第三监管周期随同输配电价疏导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金额,即各省区工商业用户需承担的抽蓄电站容量电费成本,第三监管周期将随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同步向工商业用户分摊回收,落实633号文件精神,畅通了抽蓄电站容量电费成本的疏导渠道,为各抽水蓄能电站及时足额收取容量电费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通知》再次强调电网企业要加强三公调度、严格执行电价、及时结算电费,为抽水蓄能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给予了有力政策支持。
据了解,本次抽蓄电站核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对与抽蓄电站生产运营无直接关联的资产及成本进行审查及核减,相应调整了部分电站电价水平,短期内抽水蓄能电站企业的经营收入可能会有所波动。但从价格机制和政策规范执行角度,本次核价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可以缓解用户电价上涨压力,有利于平抑全社会用电成本;二是会一定程度上抑制当前抽水蓄能行业跑马圈地、投资过热的情绪,引导解决当前抽水蓄能选点规划良莠不齐、单位工程造价攀升的问题;三是促进行业合理竞争,鼓励各电站通过加强成本管控提升经营效益,优秀企业可以凭借竞争优势争取获得更高的实际收益,优胜劣汰,良性竞争,促进抽水蓄能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双碳”的重要支撑。新型电力系统中风电、光伏等不稳定电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抽水蓄能等调节性电源,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633号文件的出台与容量电价核价结果发布,必将进一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6200万千瓦以上(2022年底投产装机约4579万千瓦);到2030年,投产总规模1.2亿千瓦左右;到2035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的,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