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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专访丨国殿斌:地热能开发利用蓄势待发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3-01-12 14:22

地热能开发利用蓄势待发

——访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殿斌

  地热能是一种储量丰富、分布较广、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地热能开发利用具有低碳、清洁、稳定、安全等优势。我国的地热能以中低温为主,地热供暖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星石油公司”)在河北雄县打造了我国首座地热供暖“无烟城”,在陕西武功县打造了西部首座地热供暖“无烟城”,累计建成地热供暖面积已达8000万平方米。中能传媒就地热供暖的发展情况及前景等问题专访了新星石油公司副总经理国殿斌。

  中能传媒:近些年,地热供暖发展有哪些新进展?技术方面有哪些进步?

  国殿斌:第一,产业规模大幅增长。“十三五”地热供暖面积实现了翻番增长。第二,在产业类型上,从灰岩热储层开发向砂岩拓展,从北方地热供暖到长江流域夏热冬冷地区的冷暖双供拓展,及华南地区的全年以冷为主的供能体系拓展;从地热供暖向地热发电探索;从单纯的民用供暖向工业、农业领域拓展,如工业领域的烘干、预加热,农业领域的种植和养殖等。第三,在技术上,地热资源的勘探技术、钻完井技术、换热技术、发电技术、梯级利用技术等全流程、全过程都取得了进步。目前我国的地热勘探开发利用技术紧跟世界潮流,部分技术引领世界。第四,在应用方式、开发利用方式方面有新的进展。目前,我们的项目开发有中外合作,有国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有产业技术合作,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创新、合作开发。

  中能传媒:您怎样看待地热供暖在更大范围的推广?

  国殿斌:地热的应用不仅仅在供暖,地热用能或者说地热利用即将迎来春天。

  第一,2021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在地热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家层面制度,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前些年地热能开发大都处于自发状态,文件出台后各省市陆续出台本省的地热能实施意见、规划以及管理办法。目前我们正在或已经协助北京、山西、贵州、河南、四川等多省(市)完善地方地热能开发指导意见、规划、管理办法等。从国家到地方,政策上已具备了蓄势待发的条件。

  第二,目前我们已经具备了规模开发的条件。我们有河北雄县模式,以及在全国打造的10座以上的无烟城,去年年底我们的地热能利用示范项目已经推广到了9个省、44个城市,京津冀、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都已经有示范项目,基本上重点地区已经全部覆盖,具备了进一步规模开发的条件。

  第三,通过对地热利用的探索实践,地方政府逐步认识到地热在能源保供、减碳减霾中的可持续性优势。各省都在不断推出符合本省特点的地热供暖模式。比如,四川省规划在川西地区开展地热发电,包括川西高原、青藏高原等高寒地区,可以为牧民保暖,为高原农业大棚保温等,用能方式得到拓展。

  中能传媒:在打造地热供暖“无烟城”方面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

  国殿斌:2009年,新星石油公司与河北雄县人民政府签订地热开发利用战略合作协议,由国企承担城镇居民供暖民生工程,共同推进雄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目前,雄县县城基本实现了地热供暖全覆盖,已累计建成地热清洁供暖面积700万平方米,同时受委托运行1200万平方米,基本实现了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城区地热集中供暖全覆盖和“无烟城”建设目标。成功打造了“政企合作、市场运作、统一开发、技术先进、环境保护、百姓受益”的“雄县模式”,并被确定为“三新行动计划”(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首个试点县。

  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在雄县召开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场会,推广地热代煤取暖的“雄县模式”,认为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其成功得益于“四个统一”:统一政策,由政府统一制定地热勘探、开发、运行维护、供暖费、配套费收取等方面政策;统一管理,成立地热管理办公室,对地热能的综合利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编制的地热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统一开发,授权新星石油公司整体开发雄县县城地热资源。

  受当地政府部门委托,新星石油公司在对雄县地热资源、地面用能需求开展系统评价的基础上,协助政府编制了雄县12.1平方千米地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雄县地热资源实施整体开发。通过“地震+城市”高精度非震融合技术,开展地热田资源潜力评价,进一步查明地热资源;利用建模数模一体化技术,对地热田采灌井井网、井距等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确保开发方案设计的科学性;通过“间接换热、采灌均衡”工艺,采出地热水进入换热站,与软水进行热交换,换热后的地热尾水通过“一采一灌”“三采两灌”等技术手段回灌到原地层,获取热量的软化水入户供暖。

  地热能是雄县本土能源,不受燃料供给波动影响,因此雄县的地热供暖十分稳定。地热井建成后,可以持续提供热能,不需额外采购燃料,因此运行成本较低,建筑室内温度温暖舒适,效果良好。

  中能传媒:地热供暖目前还面临哪些困难,您有哪些意见建议?

  国殿斌:第一,由上至下理顺地热能管理。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地热”主要受三部法律管控:《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可再生能源法》。三部法律对各部门、各地方地热管理的立足点和思路带来影响。建议准确认识地热的可再生能源属性,适时修订以上三部法律。仿照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管理方式,需进一步明确能源主管部门的权责范围,统一管理,加大地热能源发展推进力度,由上至下理顺各级政府地热能源管理关系。

  第二,规范秩序,加强监管。地热企业准入没有统一的门槛设定,能力和实力参差不齐,一部分地热能开发企业由于技术能力或节省成本等原因,不能或不愿回灌地热水,一度造成地热水位下降,影响了社会各界和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地热能开发的态度。目前,各级管理部门对地热发展的事前管理程序比较完善,资源评价和论证比较充足,但是在手续批复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仍需加强。建议:一方面,可仿照石油、煤炭等能源资源的准入管理方式,设立地热能源勘探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实现规范开发、可持续开发的目标。另一方面,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建立地下热水开发监测平台,加快完善地热回灌标准体系,依据标准开展取水量、回灌量、水位、水温、矿化度监测,引入采用“取热不耗水”技术以及有资金实力、环保意识的大型企业,科学开发地热能,保障民生供暖平稳运行。

  第三,对于地热资源条件相对较差地区给予政策支持。在地热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地热开发利用可以不用政府补贴。但在资源条件相对差些的地区,其开发利用成本将大幅上升,为保证地热供暖的正常运营,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在供暖价格上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四,免征地热矿产资源税,认证地热企业碳资产。较高的地热征税标准,将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建议免除征收“取热不耗水”技术地热项目的矿产资源税,助推地热能源发展轻装前行。同时,地热供暖投资利润薄,回收周期长,又是民生工程,地热开发利用具有减碳效果,建议认证地热企业碳资产,对企业的碳资产进行评估并允许交易。

  第五,加大地热能的科普宣传力度。让政府和百姓都能了解地热能、理解地热能,营造良好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在供能形势严峻、能源安全面临风险的情况下,地热能作为一种绿色可持续的本土能源,又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应该得到重视。(韩继园

责任编辑:周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