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时间:2021-12-14 15:01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日前正式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通知》以“六个明确性要求+四项政策协同”的方式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做出了工作部署。总体来看,电网企业规范开展代理购电有利于燃煤市场化政策的平稳落地,在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水平稳定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建立了科学的电价传导机制,并为未来开展电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理顺了电力市场价格的形成与传导方式
作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后,仅保留了居民农业的目录电价,其余电力用户的电价均需按照市场化方式形成。《通知》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将按照“顺价模式”形成,即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理顺了发电侧价格向终端的传导方式。同时,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通知》明确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将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有利于全社会共同负担居民、农业等供电保障责任。
二、规范了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的具体实施方式
双轨制是我国推动电力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向市场平稳过渡的重要手段和制度安排,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市场建设的边界与基础。长期以来,电网企业在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和能源供应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放开燃煤优先发用电计划后,电网企业亟需建立新的购电方式以保障居民农业及代理工商业用户的电力电量需求。《通知》为电网企业规范开展代理购电业务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法并提出了与其他市场交易成分的衔接机制。电网企业以工商业用电规模预测为基础,结合居民农业用电规模和优先发电规模,可初步确定市场化购电规模,从而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预留足够的市场化交易空间。
同时,《通知》传递了逐步深化市场建设的明确信号,规定电网企业需逐步实现由挂牌交易向场内集中交易方式的转变,在集中竞价中电网企业以“报量不报价”的价格接受者身份参与电力市场,能够有效保障电力交易的公平性和价格稳定。未来,随着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的全面运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与其他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现货市场的责任与义务,代理购电的偏差电量将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三、为用户循序渐进参与电力市场提供可行途径
当前,我国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以中长期双边直接交易和场内集中竞价、撮合交易为主。在现货试点地区,仅甘肃引入部分电力大用户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山西、山东、广东电力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其他试点省份电力用户尚未参与现货市场。用户侧市场参与程度不足等现实情况均制约了电力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通知》以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为目标,结合部分工商业用户暂不具备条件直接参与电力交易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电网代理购电的特殊方式作为过渡,确保了电力市场分阶段建设中用户侧参与市场的平稳有序推进。
四、群策群力共同推动电网代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总体来看,电网代理购电方案作为深化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改革的重要配套机制,是加快发用电计划放开、推动用户侧参与市场、完善现货市场建设的重要契机。需要各方共同发力,积极推进其顺利实施。
电网企业应充分发挥央企责任担当,以《通知》为指引,规范有序开展代理购电业务,加强电网代理购电与电网其他业务的衔接协同,在深化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行稳致远。售电公司和广大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加快适应市场模式,理性看待取消目录电价后可能带来的电价上涨风险,进一步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主动参与电力交易,增强契约精神,以市场价格信号为指引优化用电习惯、促进节能减排。发电企业应加大交易策略研究和管理机制优化,增强市场交易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服务民生用电和社会经济发展,确保我国能源供应安全。(作者系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张栋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