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陇上孟河

  • 中电智媒IOS版

  • 中电智媒安卓版

X
您的位置 > 首页 -> 中能观察

中能观察丨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时间:2021-10-12 15: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国电力新闻网记者 支彤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将真正建立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通知》的出台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也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

  扩大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提高电价

  “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这次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通知》发布三天前,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煤炭、电力保供事宜,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

  此次《通知》除了再次明确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这一内容外,还提出将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70%的燃煤发电电量参与电力市场。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

  《通知》发布后,剩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也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万劲松表示,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不等于提高电价。”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浮动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和成本变化,着眼长远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电力上下游行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其他工商业用户总体影响有限

  “《通知》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改革实施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实现相对更多的上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

  彭绍宗指出,除高耗能行业外,对于其他工商业用户而言,用电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总体较低,在当前电力供需偏紧、成本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考虑到各类用户实际,国家发改委另外作出三方面针对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二是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三是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方面的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此外,《通知》明确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在一定程度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总体来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彭绍宗指出。

  责任编辑:张栋钧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