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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所属中国电力招聘公告

来源: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7 14:31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力”)于2004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是中国境内首家香港红筹上市的电力央企(HK.2380),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的旗舰子企业。中国电力以“低碳赋能美好生活”为宗旨使命,秉承“绿色赋能、智慧创新、共同成就”的核心理念,立足清洁低碳能源生产商、绿色能源技术服务商、双碳生态系统集成商的定位,着力推进光伏、风电、水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低碳能源发展;积极培育储能、氢能、绿电交通、综合智慧能源等绿色新兴产业。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电力所属单位面向国家电投系统内开展相关专业人才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黄冈中电大别山发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别山运营”)于2015年11月在湖北麻城注册成立,是中国电力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4台6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以及两台100万千瓦煤电机组的生产准备工作。自主开发新能源项目已投产光伏50万千瓦,年内计划投产光伏30万千瓦,储备项目容量达100万千瓦。

  中电(成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综能”)于2016年1月在四川成都注册成立,是中国电力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成都高新西区和德阳经开区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建设运营。公司位于享有“天府之国”美誉的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目前,成都高新西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2*15MW级燃气轮机组已于2023年7月双机投产。德阳经开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在建71.5MW抽凝供热机组已完成燃机首次点火和并网,预计2023年12月正式投产。

  中电智慧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综能”)于2017年7月在北京注册成立,是中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含氢能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与运营以及售电业务等。智慧综能业务发展立足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范围,已覆盖北京、天津、广东、安徽、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北、河南、辽宁、新疆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目前,已投产运营北京北科产业园、延庆区政府、惠通时代广场、河南濮阳、江西新景象、一汽大众等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北京宝之谷“零碳”供能示范项目,以及陕西韩城、河南夏邑、河南商水、天津宁河、辽宁阜蒙等风电项目和辽宁葫芦岛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

  中电(山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山东”)于2016年12月注册成立,是中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中国电力在山东及周边区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目前中电山东全容量并网在运项目合计107.08MW,在建项目容量合计172MW;2022年获得滨州无棣地区装机容量850MW指标,实现了中国电力海上光伏项目零的突破;新疆和布克赛尔1000MW风光热储综合民生项目已达成合作意向正在积极推进。

  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人岗匹配、供需兼顾、择优录取。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认同国家电投和中国电力企业文化,践行国家电投“绿色、创新、融合,真信、真干、真成”的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电力“低碳赋能美好生活”使命,愿意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

  4.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受司法机关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单位党纪、行政处分,尚处责任追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的。

  (二)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由本人如实填写《应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保存在一个文件夹并发送指定邮箱,文件及邮件命名规则为“原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提供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职称/技能证书、上岗证书或其它资格证书扫描件;

  4.其它获奖证书扫描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资料和情况。

应聘须知

  1.在应聘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面试时请携带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2.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入围后,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收到面试通知的,均为本次招聘初选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3.招聘条件所涉及的年龄、工龄等的计算以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为限。

  4.对符合录用条件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及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将对其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不承诺解决应聘人员配偶的工作问题。

联系人及方式

附件下载


责任编辑:许艳

校对: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