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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绿电“两点一线”新路径丨陈大宇:凝聚各方合力 进行有益探索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5-06-11 15:45

陈大宇

  在全球气候治理格局深度重构的背景下,绿电直连作为破解能源转型与碳关税壁垒双重挑战的制度创新,旨在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绿电的物理属性,这种创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绿电消费在时间精度和发用电位置上的颗粒度,为全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

  构建与国际兼容的本土化框架

  在我国目前电力系统中(不含分布式电源直接供应),几乎全部电源都是先连接到输电网再通过配电网输送给用户,不同类型电源生产电能上网后受电气规律和基尔霍夫定律等影响,各种类型电力“众流归源”一样混淆在一起,用户无法明确使用的电力由哪个发电厂提供,也无法分辨用户在某一瞬间使用的电力属于哪种类型。

  《通知》首次明确了绿电直连的定义,“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同时,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这一制度设计既回应了欧盟对绿电直连的强制要求,也创新性地界定了“安全责任界面”,通过产权分界点的物理切割的方式,创造了“物理隔离+市场联通”的双轨机制,既保障了公共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又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自主权,将电力从“通用商品”升级为“低碳通行证”。

  回归分布式发电的初心和本源

  此前,绿电没有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结算,绿电签约双方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参考点及平衡责任承担方等内容,绿电合同对应的发电及用户均未承担相关责任。《通知》突破传统绿电交易“证书虚拟交割”模式,首创“物理直连+市场结算”双轮驱动,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

  在交易方面,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通知》为源网荷储参与市场化交易开辟了新路径,这既落实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改革要求,又实现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政策目标。

  加强组织保障 创新发展模式

  风能、太阳能等间歇性能源,给绿电直连用户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带来挑战。《通知》要求,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少系统调节压力。《通知》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为破解新能源波动性与工业连续生产的矛盾,一方面,《通知》要求直连项目投资者承担专线建设成本,通过收益与成本的市场化平衡激发投资活力。另一方面,明确鼓励用户提升系统友好性,避免因“搭便车”导致公共电网负担转嫁。为保证系统安全,《通知》进行了相关规范,进一步细化上网电量比例、退出机制等具体要求,引导项目科学合理评估需求,避免出现实际运行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新能源消纳不及预期等情况。

  绿电直连虽然是能源领域的创新之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用户不仅要承担建设成本,还要面临市场交易与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其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着安全、经济、技术等多重风险。必须要看到,电力系统本身就是最大的源网荷储系统,绿电直连形成的小系统,在可靠性相同的前提下,必然经济性低于大系统,因此减少对于大系统依赖、自由选择可靠性是小系统获得相对经济性必然要面对的。《通知》的发布不失为一次迎难而上的试水,以绿电直连试点为契机,凝聚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各方合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完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为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开辟新道路。

  (作者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研究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