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06-15 16:29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 冯聪聪)6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全国首个省级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文件。
《通知》中提出的“直连线路长度暂不做限制”“存量消纳受限项目可转直连”“跨地市联合申报”“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四个核心条款,直接回应了绿电直连项目长期面临的“走廊难找、存量被卡、红区受限”三大痛点。
在投资主体方面,《通知》规定,项目应由独立的主体作为项目主责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多用户项目也可以由电源方或负荷方一方单独投资,园区模式还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这一规定彻底打破了以往公共电网“统购统销”的垄断格局。
另外,《通知》还设定了自发自用的“红线”以及上网电量的“天花板”,明确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并网型项目投产运行后,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通知》强调,项目原则上应于202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新能源项目及直连线路工程应与负荷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且新增电源不得早于负荷投产。换言之,项目和负荷必须“齐步走”。
责任编辑:刘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