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02-14 10:53
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邱燕超
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替代已施行11年的旧规。这份被业界称为“及时雨”的文件,既是对分布式光伏行业爆发式增长的回应,也是对发展乱象的规范整治。
截至2024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3.7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11%,发电量占比超四成,成为能源转型的生力军。然而,装机狂飙的背后,无序扩张、备案乱象、农户权益受损等问题逐渐暴露。
新规能否让分布式光伏发展突破桎梏实现“轻装上阵”?答案毋庸置疑。新规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分类管理、权责明晰、生态优化三大抓手,为行业构建起“松绑”与“规范”并行的制度框架,破解发展梗阻,释放市场活力。
分类管理是破解行业无序扩张的核心路径。 分布式光伏的初心在于“用户侧开发、就近消纳”,但部分项目借“分布式”之名行“集中式”之实,挤占电网资源,加剧供需矛盾。新规通过精准分类施策,将项目细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明确容量上限及并网模式。举例来说,大型工商业项目原则上需“全部自发自用”,仅允许在电力现货市场成熟地区余电上网,这一设计从根源上遏制“假分布式”现象,倒逼企业回归用户侧开发的本质逻辑。同时,新规要求电网企业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季度发布机制,强化“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技术标准,将被动应对转为主动调控,为分布式光伏与电网协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权责对等是根治备案乱象的制度基石。 备案管理曾是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灰色地带。一些企业以农户名义备案工商业项目,将金融风险转嫁给农户,甚至引发“光伏贷”纠纷;地方政府以特许经营、配套产业要求等隐形门槛干预市场,扭曲资源配置。新规以“备案主体与投资主体一致”为原则,明确非自然人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并禁止地方政府设置隐形准入壁垒。这一改革既堵住了“借壳备案”的监管漏洞,又规范了行政权力边界,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此外,新规要求已备案项目明确权责关系,通过合同约束保障农户权益,避免“光伏贷”等民生痛点,为分布式光伏下乡筑牢法治防线。
构建“政策引导+市场驱动”的生态体系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 旧版政策诞生于补贴驱动时代,其“规模管控”逻辑已难以适应平价市场化阶段的需求。新规摒弃简单粗放的行政干预,转而通过消纳责任权重、承载力评估等机制引导科学布局,同时鼓励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探索,让“自发自用”成为模范典型。此外,新规还明确支持分布式光伏与储能、负荷聚合等技术融合,推动其从单一电源向“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升级。这种政策导向既尊重市场规律,又为技术创新留出空间,标志着行业管理从“管规模”向“管生态”的深刻转型。
但我们也要意识到,政策落地需破解执行尺度不一与配套机制缺位的现实挑战。 尽管新规为行业规范发展绘制了蓝图,但实施细则的明确性、审批备案的透明度、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仍存隐忧。例如,大型工商业项目转为集中式电站的具体流程尚未明晰,可能影响企业投资决策;部分地区电网承载力评估滞后,或导致项目审批与消纳能力脱节。此外,分布式光伏与电力现货市场、绿证交易等机制的衔接仍需政策协同。破解这些难题,既需要国家层面加强标准统一和动态监测,也需地方政府摒弃“运动式”推进思维,真正以承载力为基准优化项目布局。
分布式光伏的勃兴,是中国能源革命的缩影。新规的出台,既是对过去十年分布式光伏粗放发展的校准,更是面向未来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奠基。
规范化管理绝非限制发展空间,当无序扩张被精准管理取代,权责模糊被法治框架廓清,政策滞后被创新机制突破,方能推动分布式光伏在能源转型的大潮中行稳致远,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