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3-11-10 09:49
关于颁发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报告》(辽核办发〔2013〕1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辽宁徐大堡核电厂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检查组对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该机组核岛基础已具备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你公司可以开展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我局将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并委托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实施控制点的监督和释放工作。必须经过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检查批准后,2号机组方可浇筑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辽宁徐大堡核电厂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规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吴苏灵
校对:张栋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