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1-10-12 12:37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电力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近期,电力行业连续发生多起人身伤亡事故,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不扎实、班组安全建设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监管,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决定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通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检查范围
电力建设、生产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电力企业。
(二)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再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工作组赴各省开展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1.通用重点检查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学习贯彻情况;新版《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情况;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与生产工作需要匹配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推进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监护制度执行情况;外包项目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统一管理情况;应急能力建设、预案体系完善和演习演练开展情况;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迎峰度冬保电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防寒、防冻、防火等季节性工作要求落实情况;重要时段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事故报告合规性情况;电力事故案例通报学习及对照检查情况;“三违”行为查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执纪、考核考评、追责问责情况等。
2.各专业领域重点检查内容
(1)电网企业
迎峰度冬所辖电网运行风险分析及预警预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变电站(换流站)、输电线路,尤其是枢纽站、重载设备、密集输电通道检查工作安排情况;变电设备防寒防冻、防污闪、防小动物、防火防爆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线路防覆冰、防风偏、防舞动、防山火等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停电计划、生产大修技改计划开展情况;高危作业、电网特殊运行方式预警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配网线路作业清单建立以及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新型储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二次系统及网络安全风险排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2)火电企业
机组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消缺检修和技术改造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带电作业、带压作业、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锅炉防磨防爆、输煤制粉、脱硫除尘系统跑冒滴漏治理情况;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燃煤、燃气、液氨等大宗物资采购、储备情况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燃料运制、除灰除渣安全管理情况;冬季冻煤接卸和上煤防冻措施落实情况;劣质煤掺烧对机组设备影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锅炉防结焦、积灰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贮灰场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情况;安全工器具和劳保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安全经费及检修费用保障情况。
(3)水电企业
大坝安全注册备案申请及时性情况;大坝安全注册、定检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大坝安全监测设备运行及管理情况;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大坝工程缺陷隐患治理情况;电站枢纽范围内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管控情况;电站防汛准备工作、应对处置、汛后检查评估情况;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水电机组计划检修开展情况;检修技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新能源发电企业
委托运行管理场站安全职责明确划分情况;“运维一体”、集中监控等生产方式下“两票”管理情况;项目并网安全评价及并网安全管理情况;场站设备防污闪及户外设备防冰冻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秋冬季防火检查以及预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组件、叶片、线路覆冰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检修队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攀爬塔架作业、机舱内作业、机舱顶上作业、液压作业、轮毂内作业管理情况;新型储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及措施落实情况。
(5)核电企业(常规岛部分)
今年以来核电非计划停堆停机事件教训吸取及经验反馈开展情况;核电站冷源管理措施的制定、执行和考评情况;室外设备设施防寒防冻措施落实情况;核电机组日常消缺管理和隐患的跟踪分析情况;发电机、励磁系统、升压站等电气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要保护投退管理、重要逻辑传动试验情况;核电专业人才培养情况。
(6)电力建设工程
建设工期确定、调整和执行情况;参建单位资质审查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起重、高空、临边、动火、交叉、有限空间等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建设单位对其他参建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10月10日—11月10日)
各电力企业要立即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按照本方案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并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经费,及时彻底整改到位,坚决实现问题闭环管理。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二)督导核查阶段(11月10日—12月10日)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成立督导核查工作组,对今年以来发生过事故、安全管理混乱、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核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选取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履职不力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核查工作组于12月10日前将本组督导核查报告提交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1日—12月25日)
各电力企业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并在企业系统内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对企业自查和督导核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梳理,形成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总结,并对主要问题进行披露。
四、督导核查工作安排
共组成10个督导核查工作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每个工作组由1名组长、3~4名成员和2~4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区域监管局、大坝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本组督导核查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督导核查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起草、审定督导核查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等;工作组成员和专家按照工作方案和组长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各工作组在每个省份至少选择5个电力企业开展核查,并对核查的所有企业的类别(电源、电网、建设工程)、层级(集团总部、分子公司、基层企业)、隶属(中央管理的企业、地方电力企业)作出统筹平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行动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缜密部署。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找准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系统辨识人、机、环、管等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措施彻底整治,确保自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以此次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积极配合检查,落实整改闭环。各电力企业要积极配合督导核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档案,如实回答核查问询,对督导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计划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问题且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工停产,并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切实防范问题演变为隐患、隐患恶化为事故。
(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监管执法。各督导核查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灵活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依法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监管约谈、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
(四)做好疫情防控,严守廉政纪律。各督导核查工作组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确保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联系人:薛晓斌
联系方式:010-81929634,010-819296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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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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