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1-08-02 15:36
精准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助力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访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
中国电力新闻网 记者 莫非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能源行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优级和良级企业占比达到86.58%。
“这是全国第四个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与2019年相比,归集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数量增长了16.6%。这是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的表现,信用信息归集能力得以大幅提升。”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主任陈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报告》精准反映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旨在预警能源行业信用风险,服务监管工作和社会需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助力能源行业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能源行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
记者:《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2021)》的编制背景是什么?2020年能源行业整体信用情况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
陈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尝试,也是实施信用监管、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
《报告》基于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对行业总体信用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从电力、煤炭、油气三个行业类别,重点分析了各行业优/差级企业信用状况及不良信用状况,分析了部分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信用状况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涉及企业94910家。其中,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占比56%,煤炭行业市场主体占比15%,油气行业市场主体占比29%。总体来看,能源行业信用状况良好。优级企业1159家,占比1.22%;良级企业81013家,占比85.36%;中级企业10211家,占比10.76%;差级企业2527家,占比2.66%。
记者:我们注意到,能源企业信用状况大多集中在信用良级范围内,严重失信黑名单数量同比下降9.33%。同时,与2019年相比,优级和差级电力企业数量均有下降。其中原因及呈现特点是什么?
陈涛:与2019年相比,尽管受经济波动、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优级企业数量明显减少,合同违约数量有所增加,但严重失信黑名单数量同比下降9.33%,说明市场主体更加关注自身信用建设,面对较大的市场压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意识却进一步增强。
分行业看,电力行业优级和差级企业占比均低于能源行业平均水平,油气行业优级企业数量最多且区域分布集中,煤炭行业差级企业占比依然超过10%,需重点关注。相对来说,电力企业归集数量增加较多,优级企业减少较多,说明负面记录数量有所增加。
在优级和差级企业中,电力建设类企业占比均超50%。优级电力企业区域分布差异较大,华北、华东、华中和南方区域优级电力企业数量基本接近,西北和东北区域优级电力企业数量较少。广东、山东、江苏、湖北省和北京、上海两市优级电力企业数量合计占比60%。差级电力企业区域分布较为平均,依次为华北区域(163家)、华中区域(147家)、华东区域(119家)、南方区域(101家)、西北区域(78家)和东北区域(55家)。山西省、青海省、贵州省差级企业占比较高,超过电力差级企业占比(1.24%)两倍以上。上海市优级企业占比最高,差级企业占比最低。
行政处罚仍是失信行为的主要内容
记者:《报告》对行政处罚和合同违约失信行为进行了分析,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陈涛:行政处罚、合同违约和黑名单等不良信用信息是影响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三大主要因素,对不良信息产生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强化监管。《报告》显示,行政处罚依然是失信行为的主要内容。
电力企业行政处罚、合同违约和黑名单主要集中在电力建设类和发电类企业。行政处罚类型以其他类为主(来自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水务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行政处罚),其次是节能环保类、安全生产类和工程建设类。
煤炭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以安全生产类、节能环保类和其他类占比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产煤区”也是煤炭行政处罚的“重灾区”,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行政处罚合计超过华北区域行政处罚总数的70%。
油气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中以其他类为主(来自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水务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其次是工程建设类、安全生产类和节能环保类处罚。
记者:《报告》首次重点分析了16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信用状况,这对促进企业做好信用建设有何意义?
陈涛:《报告》所涉及的16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共计5068家企业,总体信用状况优于能源行业平均水平,部分存在差级企业或黑名单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以行政处罚为主,其中工程建设类和发电类企业行政处罚和合同违约较多。黑名单信息合计共55条、涉及17家企业。
从分析结果来看,能源集团企业应当发挥能源行业龙头表率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及其所属企业信用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引导所属企业遵守法定义务,履行约定义务,强化信用风险,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特别要重视行政处罚、合同违约和黑名单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对所属的差级企业,要督促其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积极改善信用状况,避免受到联合惩戒。
持续深化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记者:资质中心作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对下一步加快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哪些考虑?
陈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国家能源局党组的部署下,我们将持续深化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实行许可告知承诺制。针对许可事项和信用状况,加强企业承诺真实性核查,依法处理不实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二是深化许可信用监管。融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手段,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本参照,组织开展新能源发电项目许可信用专项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靶向性。
三是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坚持做好行政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组织市场主体做好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工作,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等实时共享信用信息数据。
四是定期发布信用报告。坚持定期编制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月度统计分析报告、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季度分析报告和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通报信用优、良、中、差级企业名单,预警信用风险。同时要求共享报告单位定期反馈工作成果,形成闭环工作机制,实现协同监管。
五是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研究。探索推进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流程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建设。
六是推动能源行业信用共建。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第三方组织,共同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等信用建设工作,营造能源行业信用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七是修订完善信用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修订完善能源行业信用制度,规范失信约束行为,依法开展信用监管工作。
八是强化系统平台支撑。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功能,深化应用,推进管理模式创新。
责任编辑:赵雅君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