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 时间:2025-04-22 17:05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日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规定,2025年度补贴标准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11.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
本细则所称的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注册地为黑龙江省的公交企业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是指国家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更新后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
运营的新能源车辆
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
各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意见。各市(地)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申请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各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一律取消参与政策资格,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吴利红)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