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时间:2022-03-01 10:02
增强抗冲击弹性 为绿色低碳转型保驾护航
——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田磊
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 支彤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统筹做好能源发展和能源碳达峰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近日,本报记者就《意见》的发布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田磊,他表示,《意见》高度重视转型过程能源安全问题,要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提出了应对安全风险的系列政策机制,这将进一步增强能源系统抗冲击弹性,为能源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中国电力报:近年来全球能源博弈日趋复杂,传统能源安全风险仍在加剧,新型安全风险又显现苗头,您认为在当前时点出台《意见》的意义是什么?
田磊:2021年,欧洲天然气、电力短缺问题发酵,全球能源价格加快上涨,我国部分区域局部时段也出现了能源供需偏紧问题,进一步凸显了新旧能源体系转换期能源安全面临的挑战。
《意见》统筹能源转型与安全,针对转型过渡期能源安全风险,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总体框架下,提出一系列政策机制,以进一步增强我国能源持续稳定供应能力、合理需求调控能力、政策机制保障能力、国际能源市场影响能力和风险预警与应对能力。
《意见》出台非常重要的一个意义是,将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协调发展,不断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能力。《意见》提出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全面开展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评价,建立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强调把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节奏和力度,进一步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和减少碳排放的政策机制。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提出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绿色智能煤矿等优质产能和保供煤矿的环保、用地、核准、采矿等相关手续,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发挥好煤炭、煤电在能源电力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支持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完善火电领域试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大力促进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与深入推进煤炭、煤电、油气清洁高效发展并举,做好化石能源与新能源优化组合,推动适应多能源联保联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机制优化,逐步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
中国电力报:《意见》是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能源领域发布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在“双碳”背景下,《意见》在能源消费领域将有哪些举措保障能源安全?
田磊:《意见》将推动节约高效与低碳替代统筹发展,不断增强合理需求调控能力。《意见》明确,要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制修订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和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逐步建立能源领域碳排放控制机制。建立健全低碳绿色能源消费促进体系,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
此外,《意见》提出将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突出改革创新和市场机制增强能源需求调控能力,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适应新能源电力运行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高水平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
中国电力报:《意见》在统筹推进能源安全增强政策机制保障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重要举措?
田磊:《意见》提出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加强各能源品种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互济,整体提高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旨在强化战略统筹和责任落实,不断增强政策机制保障能力。
《意见》指出,将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加强煤电机组与非化石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整体协同,协调开展跨省跨区电力、油气等能源输送通道及储备等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大对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并按年度建立能源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台账,完善督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有关企业履行能源供应保障职责情况,进一步压实有关企业的保供责任。建立电力企业与燃料供应企业、管输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
中国电力报:《意见》在加强国际能源市场影响能力和风险预警与应对能力方面作了系统部署,您认为相关政策措施将如何具体开展?
田磊:《意见》提出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走出去”与“引进来”并举,能源资源、产业、服务、人才、技术合作并进推动融合发展,旨在促进开放合作和融合发展,不断增强国际能源领域影响能力。
下一步,将构筑多元化境外资源供应格局,探索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机制,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完善吸引和引导外资投入清洁低碳能源产业政策,持续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核电、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技术人才合作培养,推动建立双边、多边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平台,全面提升能源国际合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建设和运营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等,提升与国际能源署(IE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并引导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G20)、APEC、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合作,构建广泛利益共同体,实现开放格局下的能源安全。
责任编辑: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