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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加快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助推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6-10-21 19:24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五类场景模式,提出了技术标准和配套保障举措。通过引导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煤电腾让发电空间,提升新能源发电量,为煤电行业节能降碳、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开辟了新的实施路径。

  一、煤电与新能源融合是推动煤电节能降碳、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抓手

  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已成为“十五五”煤电节能降碳的重点任务。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实施一批融合项目。

  我国电力工业基础好、经验多、场景广、潜力大,为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和实践基础。全国层面,煤电厂周边电网、水源、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可较好承接新能源项目建设与并网;截至2026年8月,我国在运煤电发电量约占各类电源总发电量的一半,具备较大的绿电替代空间,为融合项目落地提供充足载体。区域层面,“三北”及东部沿海地区煤电规模较大、新能源资源丰富,机组整体运行条件优良,具备优先开展各类融合模式试点的条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示范样本。实践层面,“十四五”期间我国部分地区依托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建设新能源,利用新能源电制热替代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提升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水平,这些探索应用为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奠定了扎实根基。

  同时,我国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领域仍面临阶段性的问题和挑战。场景模式方面,各地资源禀赋、接网送出、消纳能力等差异较大,行业内尚未形成标准化的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场景模式,一定程度制约了融合模式推广实施。技术要求方面,各地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新能源接网方式、电量计量、涉网性能等尚无统一要求,差异较大。政策机制方面,当前我国煤电平均调峰深度达到40%左右(“十四五”期间全国累计完成煤电灵活性改造4.85亿千瓦),进一步压低煤电机组最小技术出力的改造成本将明显抬升,煤电企业开展调节能力改造升级的内生动力有待加强,亟需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提升企业改造意愿。

  《实施意见》提出的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场景模式、技术要求、政策机制,是落实《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部署、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的细化举措。通过对全国各地区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规模布局的深入研究,预计“十五五”期间融合发展的新能源规模将超过2亿千瓦,降低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3亿吨以上,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国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路径参考。

  二、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应因地制宜,差异化体现各类依托煤电机组的融合价值

  《实施意见》结合煤电机组主要类型,提出五类融合场景模式,为各地落地融合项目提供了多样化选择。第一,公用机组是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主力军。我国公用煤电机组装机占比接近九成,依托公用机组推进融合,既可缓解新能源并网压力,也能统筹实现保供与降碳双重目标。第二,热电联产机组是新能源非电利用的关键载体。供热负荷需求稳定、时间连续,配套供热管网基础设施成熟,通过新能源电制热替代部分机组供热,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成果。第三,沿海机组是海上风电并网送出的有力支点。我国东南沿海土地资源有限,海上风电开发逐步向深远海拓展,风电登陆点、送出走廊资源愈发紧张,推动沿海煤电机组与海上风电融合,可复用既有场地和网架资源,破解海上风电并网送出难题。第四,自备煤电机组是助力行业绿色用能水平提升的重要切口。自备煤电机组发电量较大、利用小时数高,具备可观的电量压减替代空间,推动自备煤电与新能源融合,能够从能源供应侧实现燃煤减量,企业落地门槛低、接受度高。第五,厂用能替代是融合发展的有效补充。依托厂区及附属设施闲置空间建设分布式新能源,技术门槛低、实施灵活,能够盘活闲置资源、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常态化降低煤电自身碳排放。

  三、健全技术规范与配套保障措施,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安全高效、规范有序发展

  《实施意见》为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明确了技术要求和政策保障。一是煤电与新能源融合要注重分类施策,统筹现役机组改造与新建机组升级,释放新能源消纳增量空间。现役机组结合服役年限、设备状态科学合理选择改造方案;新建机组落实新一代煤电技术指标,保障煤电机组、储能储热设施调节能力,与融合新能源的规模、出力特性相匹配。二是融合项目的接网方案和权责边界要做到规范、清晰。针对不同类型机组与大电网资产界面的差异,对新能源接入点给予灵活选择空间,目的在于确保资产责任界面的清晰划分。三是融合发展应守住涉网安全底线。融合改造后的项目整体顶峰支撑能力和安全稳定性能不得低于改造前煤电机组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四是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机制,保障融合项目健康有序实施。融合项目的开发支持同一主体或建立联合体统筹实施,同时鼓励企业在项目投运后持续创新运营模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碳交易市场,拓宽项目盈利渠道。五是针对融合项目的资金来源,既要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也要拓宽投融资渠道。融合项目是落实国家关于扩大有效投资要求的重要载体,项目业主既可以申请中央预算资金支持,也可以广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何肇)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