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能源中国IOS版

  • 能源中国安卓版

  • 陇上孟河

X
您的位置 > 首页 -> 能源要闻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出台

来源: 时间:2025-08-06 19:45

  本报讯(记者冯聪聪)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参与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遵照本规则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以市场经营主体为单元开展结算。

  市场结算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结算基础数据,编制并向市场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出具结算依据,组织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出具电费账单并开展电费收付,组织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规则》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

  《规则》提出,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已发布的正式结算结果(含日清分结果)如有变化,应向相关市场经营主体披露变动原因和变动情况。其中: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开展年度、月度交易的地区,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开展多日交易的地区,按最小交易周期进行量价清分,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按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量价清分,月度结算结果应是日清分结果的累计值叠加按自然月结算的相关科目,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电力辅助服务、零售等市场根据辅助服务市场、零售市场规则明确的周期开展清分,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规则》明确,电力市场结算不得设置不平衡资金池,每项结算项目均需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并详细列支。

  针对《规则》在推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业务统一方面的要求,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一是加强计量业务管理。二是规范结算业务管理。三是强化结算风险管理。四是统一电费收付要求。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规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规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承兑汇票使用等管理内容。

责任编辑: 许冰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