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06-18 12:39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张浩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
《办法》分为组织实施、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保障措施等五个章节、二十六条内容。《办法》所称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以下简称应急调度),是指在非突发故障异常等紧急情况下,电力运行中出现保安全、保供应需求,在日前、日内阶段统筹全网资源进行优化互济的兜底调度措施。当电力运行中存在安全风险、电力电量平衡缺口时,优先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方可在日前、日内阶段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办法》指出,在组织实施方面,省级电力调度机构要根据本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求,综合考虑发电能力、需求预测、按规定留取合理备用、跨省跨区送电等因素,编制电力生产计划,以此计算电网安全裕度、平衡裕度,作为开展应急调度的边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按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管理关系开展应急调度;应急调度应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原则上以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的报价、报量、交易路径等要素作为参考依据,应急调度电力电量不超过受入方在电力现货市场或省间增量交易中申报且未成交的规模;电力调度机构应对电网出现突发故障异常等紧急情况时实施的跨省跨区电力电量调整,不属于应急调度范畴。
《办法》强调,在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方面,应急调度在送出省的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应急调度在受入省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80%、20%,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负的,相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
《办法》明确,电网企业要为应急调度提供输电、相关系统运行费用计算、电费结算等服务;电力交易机构要为应急调度提供结算依据,并参照电力交易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做好应急调度信息披露;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按照本办法完善经营区内的应急调度实施细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要按月将应急调度执行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