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5-04-09 13:51
近日,《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旨在确保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能源重点专项”)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能源重点专项重点资助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撑我国能源领域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培育和发展能源行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在组织管理体系方面,《实施细则》阐明国家能源局、专家委员会、指南专家组、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等各方职责,形成了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管理架构。国家能源局负责能源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可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由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具体承接。
在项目申报与立项方面,《实施细则》规范了专项年度指南编制、项目遴选、申报要求和评审立项等流程。根据《实施细则》,能源重点专项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项目遴选方式,优选确定项目的科研攻关团队。同时,能源重点专项探索分类实行“揭榜挂帅”“赛马争先”“链主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模式。
在项目过程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强调项目承担单位应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和目标,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于立项过程中“同一指南方向、不同技术路线”予以同时支持的两个项目或采用“赛马争先”模式组织实施的项目,专业机构应按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依据项目任务书制定评估择优工作方案,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对两个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评估择优工作。
在科技成果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提出,科技成果指在执行重点专项项目时,利用项目和承担单位所提供的资金、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所获得具有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局限于技术方法、技术装备、研发平台、研究报告、示范工程等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共享、做好知识产权归属与权益分配、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综合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见习记者赵雅晴 记者赵坤)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