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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政策解读之一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4-02-07 15:58

《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的重要拼图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韩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满足经营主体信息需求,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以下简称《规则》)。

  一、《规则》的重要意义

  《规则》是国家层面首个针对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顶层设计文件。《规则》出台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将有效指导和规范各层次电力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助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规则》适应了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规则》整合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中的相关内容,同步考虑辅助服务、绿电、代理购电等相关规则以及电力信息安全要求,并结合电力市场运营、信息披露工作实践,形成了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全主体的信息披露体系,进一步满足了经营主体的信息需求。

  《规则》能够促进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运作。完备的信息披露体系是市场交易公平开展的前提条件,不仅可以使经营主体有效了解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市场的边界条件以及各类重要信息,制定正确的交易策略,降低不确定风险。同时,信息公开是电力市场最好的监督者,及时、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规则》体现了四方面亮点

  披露范围更完整。本次《规则》结合电力市场近年来增加的新品种、各类相关政策的新变化等进行了整合与更新。信息披露的市场类型不仅包括了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也包括了绿色电力市场以及零售市场。信息披露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规则》中新增了新型主体信息披露内容章节,定义了独立储能披露的信息。为进一步满足经营主体信息需求,增加了绿电交易申报及成交情况、售电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等对市场宏观信息的披露。

  披露方式更灵活。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实施和标准数据格式的制定,按照《规则》,信息披露的渠道更加多样化,除信息披露平台以外,还可以按照信息公开范围,通过信息发布会、交易机构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从实践来看,各省普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同时也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络直播以及信息发布会等多种信息披露渠道,电力市场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

  披露内容更精细。《规则》将电力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特定信息三类,同时为确保规则执行落到实处,减少歧义,在规则正文中明确披露条目,以附表详细列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等六类信息披露主体各自应披露的公众、公开信息,每个条目均细化了披露内容、周期、范围以及颗粒度等要求,使《规则》更具可操作性。

  管理流程更规范。《规则》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是信息披露工作的主管部门,电力交易机构配合开展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市场成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将纳入电力交易信用评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适时对信息披露工作开展评价。同时,考虑各地电力市场发展差异,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及时响应需求,《规则》将原56号文中的“依申请披露”和“扩增信息”流程整合为披露信息调整,包括新增披露信息,变更披露内容、披露范围、披露周期等,进一步明确、简化了经营主体信息扩增与信息变更的管理流程。

  科学规范的信息披露体系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是联系市场成员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信息掌握市场全局,监管机构需要利用信息实施有效监督,经营主体需要基于信息制定交易策略,社会公众需要透过信息了解改革情况。

  《规则》凝聚了当前阶段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的最大共识,将为下一阶段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化、市场规则的更新迭代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更好地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中电联将充分发挥行业第三方平台作用,积极促进规则的宣贯和实施,推动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