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05-13 15:16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 衣韵潼)5月12日晚间,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告,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海力”)收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项目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用海用途的违规行为,被合计处以6226.79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项目是江苏新能投建的首个海上风电项目,由新能海力负责建设运营。项目原设计方案为安装88台单机4兆瓦机组,2020年4月取得海域不动产权证。建设期间因主机设备供货紧张,同时考虑到国产风机技术迭代加速,新能海力对原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改为安装70台更为先进的5兆瓦机组。
优化后的风机和海缆仍位于原风电场范围内,但部分机位和海缆位置与原海域不动产权证发生偏离,新能海力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海域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但未能在规定期间完成。鉴于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对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新能海力于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海域北部、铁板沙南侧建设了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该工程超出了批准用海范围、改变了经批准的用海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综合考量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违法面积符合“较轻”裁量判断情节规定,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较轻,且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海洋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积极办理用海手续”具体情节,适用5倍具体罚款幅度。
具体处罚内容为: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责令新能海力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5428.204075万元;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798.58173万元。两项罚款合计6226.79万元。
江苏新能表示,新能海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处罚预计减少公司2026年归母净利润326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6.44%。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新能海力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海变更手续,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子公司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