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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源监管办:以信为刀 刻准能源行业的“定盘星”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12-31 15:14

  2025年10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了《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原则,提出了2027年建成更加完善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的总目标,并全面部署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举措。《方案》是行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以问题为导向治理行业信用建设痛点、塑造行业信用形象的现实需要,是深化能源行业信用工作,统筹行业信用共建的必然要求,更是赋能引导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将为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注入强劲“信用动力”。

  准确把握《方案》重点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工作原则与目标、健全信用体系、夯实数据基础、实施激励和惩戒、加强监管和治理、创新信用建设、深化信用应用、加强组织实施等。

  完善顶层设计。《方案》强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原则,明确提出“到2027年底,能源行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显著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高效运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信用成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的工作目标,明确要求健全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政务信用等全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信用记录,不断提升诚信自律水平。

  夯实体系基础。数据是信用体系的“血液”,也是行业信用体系的基础。《方案》要着力打破行业信息“孤岛”,夯实体系基础。一是数据要更全、更标准。《方案》提出,修订完善《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格式和共享规则,推动行业内各领域信用数据跨部门、跨区域互通,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二是数据公开要更透明。《方案》要求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能源”专题平台,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平台建设要更安全。《方案》提出,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技术迭代升级。强化数据加密、访问权限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精细实施过程。一是从“单”到“双”。《方案》将大力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提出在公共服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环节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守信主体采取更多优惠措施。《方案》也提出,对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参加评先评优、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同时,服务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受限,推动奖惩机制由“失信惩罚”的单发引擎向“正向激励+反向约束”双轮驱动升级,充分激发信用体系的生命力。二是从“面”到“点”。监管是保障信用落地的关键环节,在完善信用承诺制为企业减负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方案》提出,结合业务需要和信用工作实际,对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开展公共信用评价(按国家标准规范,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聚焦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高风险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提升监管效率,实现监管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三是从“点”到“线”。《方案》提出创新探索经营主体信用建设,目光不聚集在某一环节、某一企业的一个“点”上,用全局的眼光去看企业横向、纵向两条“线”。“横线”推进信用手段在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等企业经营全流程的融合应用;“纵线”要建立合作方、供应商、其他相关方的全产业链信用联动机制。以此提升全行业信用水平,营造诚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四是从“1”到“N+”。《方案》提出深化拓展信用市场化社会化应用,“信用+智能”“信用+金融”“信用+对外合作”等多元融合场景不断涌现,推动信用价值向更广更深领域延伸。“信用+”场景激励企业将诚信经营内化为发展动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赋能高质量发展,让信用真正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标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从不是某1个部门、某1家企业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多方协同、共建共享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分工落实、全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第三方机构有力支撑,形成覆盖全链条、全方位、全行业、全社会联动的治理合力。

  立足辖区实际 扎实推进信用工作

  浙江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创新实践,扎实推进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2023年浙江办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信用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浙江能源监管办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信用修复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各处室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修复工作,建立了信用归集、使用和信用修复的工作机制,为后续信用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多措并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贯。浙江办结合事中事后核查等日常监管工作,面向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承装(修、试)企业宣贯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归集、信用修复等制度要求,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在行政处罚处理工作中向企业阐明失信后果,通过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分类分级,以问题为导向。近年来,浙江办在积极落实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同时,持续动态关注失信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大失信企业抽查频度,在专项监管工作中,对信用C、D级企业检查全覆盖。对线索不放过,对问题零容忍,以问题线索倒查追溯企业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威慑力。

  依托系统,扎实做好信用归集。浙江办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归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动态更新。自2023年1月至今,60余条行政处罚信息均准确、及时录入系统,无应归未归信用信息。

  保障权益,服务企业信用修复。浙江办在严格监管执法的同时,引导失信主体纠错改错、重塑信用,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在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时,主动向企业告知信用修复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在企业办理过程中通过电话指导、线上解答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修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应修尽修、能修快修”为目标,展现监管温度,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发电企业、承装(修、试)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新型经营主体涌现。面对日益增长的警惕主体和复杂的信用监管形势,在信用工作也出现了政策宣贯的广度和深度下降,信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有待创新等问题。

  下一步,浙江办将以此次《方案》为指引,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要求。一是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通过新媒体等新型宣传渠道,提高政策宣贯的及时性,拓展政策宣贯的广度和深度;二是聚焦信用监管效能提升,充分利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动态关注梳理分析不同领域、不同企业的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资源配置效率;三是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推动跨区域、跨部门信用联动机制建设,将信用监管嵌入能源监管全链条,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鲜明导向;四是积极探索“信用+”应用新场景,通过与其他部门联动共建,激发市场主体守信内生动力,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行业发展的灵魂。能源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行业,其信用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维护、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的统筹共建,协调推进,让我们以信为刀,刻准能源行业的“定盘星”,助力能源行业蓬勃发展!

责任编辑:刘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