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时间:2024-03-07 16:4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煤电机组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方面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在线监控情况,近期赴淮安、苏州对排放超标煤电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现场检查,同时进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宣贯。
本次检查主要围绕煤电企业节能降耗、环保设施运行、烟气污染排放等方面开展,重点对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排放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结束后,我办召开会议,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宣贯节能减排达标是煤电机组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必要条件,并对企业提出要求:一是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友好排放”主体责任,筑实绿色发展根基;二是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对煤电容量电价的重要性,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三是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认真落实整改,并向我办反馈,形成监管闭环;四是请有关市发改委履行属地职责,加强对所辖管控区域内火电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督促。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企业重点督查。同时,结合在线监控情况,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现场检查,加强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宣贯,为企业绿色发展赋能、为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责任编辑:闫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