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陇上孟河

  • 中电智媒IOS版

  • 中电智媒安卓版

X
您的位置 > 首页 -> 能源革命

中能论坛丨如何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3-02-08 17:1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是否做好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准备?与化石能源相比,在“双碳”目标下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有哪些优势,又有哪些短板?如何做到取长补短?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新能源具有多种优势

  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新能源具有诸多优势,例如基本不受资源约束,可以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绿色、低碳甚至零碳排放,不产生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一次能源易于获取,设备易于运维,运行成本低等。

  一是资源优势。新能源储量大,仅风能和太阳能就可满足全球的用能需求,且不用担心资源枯竭而出现能源危机。据估算,全球风能总储量约1300亿千瓦,我国风能总储量约16亿千瓦。根据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中心估算,我国全部陆地太阳能资源理论储量为1.86万亿千瓦。

  二是环境优势。生产和消费可再生能源,不仅不排放有害气体和烟尘,也不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可有效保护环境,并避免或延缓全球气候变暖。2021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达7.5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9.5亿吨。

  三是运维优势。新能源发电不需要运输和使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建成后基本不需要公路、铁路、港口、管输设备、仓储空间等基础设施。另外,由于基本不需要燃料,所以新能源发电系统结构简单且易于操作维护,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新能源优势尚难市场化体现

  尽管新能源有多种优势,但无论在电力市场还是在碳市场上均未得到彻底体现,尤其是其低碳优势,现阶段还不能得到完整而充分的兑现,成为制约新能源顺利实现市场化发展的瓶颈。

  一是在电力市场难体现全部优势。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所需一次能源可以免费获取,其边际成本近乎为零,所以新能源的资源优势可以在市场上得到体现。同时,受《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约束,化石能源企业基本都进行了环保改造,这意味着化石能源在报价中附着了环境成本。相对而言,可再生能源的低(零)污染优势也得到了体现。然而,由于现阶段尚无相关政策约束,化石能源发电企业并未被强制要求采取与碳减排有关的措施,所以也未在电力市场报价中包含相应的碳成本。正因如此,新能源的低碳优势很难得到体现。

  二是在碳市场未完全体现低碳价值。碳市场是可以让化石能源为碳排放买单的市场,但碳市场以碳排放权为标的,比拼的是相对降碳能力,同时由于碳市场还不完善,其覆盖范围、交易规模、竞争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碳价水平,很难令人相信化石能源承担了应承担的碳成本。也就是说,新能源的低碳价值在碳市场上也不能得到完全体现。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新能源装备技术不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在传统电力购销模式下,终于接近或实现“平价”上网。然而,在市场化交易机制下,新能源又增加了偏差考核费用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面的支出。如果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上新增的度电支出明显高于化石能源在碳市场上的度电支出,就会让新能源再次丧失市场竞争力。

  三是其他市场短时难以发挥作用。以绿色消费理念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为基础,催生了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和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这两个市场本就是为实现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而存在的。然而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交易规模也非常小,尚难发挥应有作用。

  2021年9月7日启动的绿电交易试点,达成交易电量79.35亿千瓦时,成交价较当地中长期交易价格上涨3分/千瓦时至5分/千瓦时。不过,这一成交量与当年2.49万亿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相比,如同九牛一毛。绿证交易同样如此。据统计,2017~2021年全国累计核发风电绿证2736万个、挂牌558万个、交易7.2万个,累计核发光伏绿证约402万个、挂牌52万个、交易0.02万个。然而,仅2021年全国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就分别为6526亿千瓦时、3259亿千瓦时。另外,现阶段用户是否参与绿电和绿证市场还是出于自愿,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有待真正落地。

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的建议

  我国“富煤”的资源禀赋,决定了在碳达峰前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新能源尚不足以担当主力。要确保新能源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必须统筹行业与社会,兼顾成本与效益,同时用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种手段,综合评估与实现新能源的行业价值与环境价值,打通能源行业与全社会之间成本疏导与价值传导的渠道,实现责任同担与利益共享,在更大范畴、更广领域评估和认可新能源的环境价值,尊重其价值体现,给予其环境补偿,最终实现能源的清洁低碳转型。

  (一)全社会共担消纳新能源的成本

  出力不稳定,是新能源的固有特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更不以新能源投资方的意志为转移,甚至不会随新能源技术发展而彻底改观。消纳出力并不稳定的新能源,是全人类为保护环境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必须承受由此带来的必要成本。更何况在实际运行中,新能源的优势尚未得到全面补偿,所以更应该包容其缺陷,因消纳新能源而增加的系统成本不应由新能源单独承担,理应由全社会共担。依据上述思路和原则,可以分别采取如下策略:一是,由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上承担系统调节性成本,但在市场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补偿;二是,新能源尽量少地承担调节性成本,将所增加的系统调节费用通过一定方式分摊到用户电价中去。

  (二)新能源参与碳市场兑现环境价值

  环保部门根据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出年度碳排放总量指标,再根据发电量占比,将碳排放权总量指标分配给所有发电项目(包括新能源项目)。新能源所拥有的碳排放权指标,正好对应化石能源的指标缺口,新能源可以在碳市场上出售碳排放权指标。

  此举的好处是,让电力市场和碳市场进行有效衔接,在两个市场之间实现成本与价格的传导,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上“失去的”,可以在碳市场上“补回来”,从而为新能源发展营造了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做好政策统筹,避免重复施策

  从可再生能源的角度看,其需要在电力市场上为出力不稳定的劣势买单,但可以在绿证市场上为自身的清洁低碳获得收益,并能通过绿电市场获得更多交易机会与成交量,且可以收获较高的交易价格。从化石能源的角度看,其可以在电力市场上为出力稳定且可灵活调节获得收益,但需要在碳交易市场上为其高碳排放买单。

  无论是给化石能源追加环境成本,还是让新能源获得环境收益,其目标都是为了促进能源转型,实现能源行业以及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这里面可能存在一个重复考核和激励的问题。在上述多个市场之间,及其涉及的多项政策之间,以及多目标任务之间,必须做好统筹协调,避免出现重复考核或过度考核,以及重复激励或过分激励等问题。否则,同样不利于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影响新型能源体系的建立。

  (黄少中系中国能源研究会碳中和产业合作中心主任;刘光林系《中国电业与能源》杂志编辑)

责任编辑:周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