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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时间:2021-11-15 15:38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日前,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称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企业,需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体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价格差异。各时段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执行。参与现货市场的价格不受此浮动比例约束,但要合理设定限价标准,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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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雅君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