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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发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9-22 14:04

  国电力新闻网讯 日前,湖北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明确,对于《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国环规气候〔2020〕3号)文件中涉及的企业,按照扣除企业自备电厂对应排放量后剩余部分对应的排放量作为湖北配额分配依据。

  文件明确,根据2020年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要求、经济增长率以及国家对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的总体部署,确定2020年度纳入企业碳排放配额总量为1.66亿吨。

  根据文件,配额实行免费分配,不同行业根据各自碳排放数据质量采用标杆法、历史强度法、历史法中的一种进行配额分配。原则上水泥(外购熟料型水泥企业除外)采用标杆法;热力生产和供应、造纸、玻璃及其他建材(不含自产熟料型水泥、陶瓷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设备制造(企业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产量计量不同质、无法区分产品排放边界等情况除外)采用历史强度法;其余采用历史法。

  文件提出,纳入企业先按其2019年实际履约量(新增企业采用排放量)的50%预分配配额,再根据企业2020年实际生产情况核定实际应发配额,在预分配额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责任编辑:赵雅君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