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时间:2024-03-28 10:27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能源清洁发〔2024〕110 号
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能源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察暗访反馈意见指出,我省个别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整改中,仍不使用工业用煤作为替代指标,而是将“十三五”期间就已经实施的清洁取暖工程作为煤炭消费替代源,导致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落空,项目实施将产生“十四五”期间新增煤炭消费量。近日,省局在抽查中也发现个别项目存在替代源选取不合理、替代方案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的问题。根据《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察暗访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整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用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要求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核算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主要包括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第一产业中的畜牧业、林业,第二产业中的规模以下工业,第三产业中规模以下交通运输、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及其他行业等)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源。
二、严把用煤项目“准入关”
围绕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目标任务,严格替代标准和要求,坚决防止和杜绝“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等情况,从源头控制煤炭消费增长。要组织“回头看”,对前期已出具煤炭消费替代审核意见的用煤项目重新筛查,对用煤项目建设单位以重复替代、提供虚假材料通过审核的,或替代源选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撤销原审核意见,待项目按要求实施替代后再重新进行审核。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大存量用煤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用煤项目特别是“两高”整改用煤项目煤炭替代落实情况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予以曝光,坚决杜绝超计划量消费煤炭,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