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10-19 18:50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衣韵潼)10月17日,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煤科技”)公告,因未能按期偿付关联方财务资助债务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三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明,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向金煤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及孳息合计1.74亿元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金煤科技未能按期偿付该债务,构成重大债务违约,同时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4月30日才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笔借款的偿还安排,并于5月15日披露《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内蒙古证监局认定,金煤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事会秘书宋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8月起,丹化集团已陆续向金煤科技提供了7笔合计1.51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合同均为今年3月31日到期,但因资金紧张金煤科技尚未归还。现经双方协商,丹化集团同意将借款本金宽限到金煤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归还,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原定利率不变。
公开资料显示,金煤科技属化工行业,但目前定位为投资平台,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的煤制乙二醇化工装置,以煤为原料生产乙二醇并联产草酸,装置折算乙二醇年产能26万吨。截至上半年末,金煤科技营收4.78亿元,同比微增1.06%;归母净利润0.2亿元,同比增加128.04%,实现扭亏。
责任编辑:高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