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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每年11月20日前提供足额履约保障凭证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06-15 07:56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 冯聪聪)6月11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青海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在青海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市场交易履约风险加强防控,保障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参与次年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供足额的履约保障凭证;年内新增参与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当于参与交易10个工作日前,提供足额的履约保障凭证。履约保障凭证终止日期应不早于其所参与交易的电费清算终止日期(一般为交易当年1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售电公司提交履约保障凭证前,须经受益人先行进行审查核验,审查核验通过后提交交易中心接收。

  对于已参与青海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通知明确,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1分/千瓦时计算履约保障凭证额度;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6分/千瓦时计算履约保障凭证额度。暂未参与青海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以未来12个月预计参与市场交易总电量,按照1分/千瓦时标准计算履约保函、保险额度。

  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将建立履约额度跟踪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及时上报青海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现售电公司应缴额度占实缴额度的比例超过90%时,向售电公司发布预警通知,提醒售电公司限期主动补缴履约保障凭证,发现售电公司实际提交的履约保障凭证额度不足时,交易中心将及时通知售电公司补缴。售电公司应在接到交易中心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足额履约保障凭证。在未足额补充提交相应的履约保障凭证前,将暂停后续其市场交易资格,有关责任和后果由售电公司自身承担。

  责任编辑:江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