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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篮球博弈到电力市场:规则、犯规与进化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12-24 11:15

  近日,国家能源局通报了5起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此举意义重大。它不仅及时纠正了市场运行中的偏差,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环境,更如同一面镜子,为我们观察、反思和完善正处于深化建设阶段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提供了宝贵的实战案例。此次监管行动,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治理从建机制强监管、优生态迈出了关键一步。

  要理解这些电力市场违规行为的本质,我们可以借助一个生动的比喻:电力市场就像一场激烈的篮球比赛。

  在篮球赛中,犯规是比赛的一部分,但犯规的性质和意图截然不同。同样,电力市场中的主体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其行为也呈现出复杂的博弈特征。我们可以将此次通报的违规行为大致归为三类:

  第一类:“恶意犯规”——发电企业间的违规串通报价。

  恶意犯规,通常指球场上会对别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野蛮动作。通报中的串通报价案例,属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报价策略、统一行动等方式,扭曲了真实的市场供需信号,属于主观恶意、破坏市场根基的行为,是非常无理的野蛮动作。对于这类恶意犯规,市场监管必须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是维护市场经济效率的底线。

  第二类:“技术不精犯规”——同一发电集团下属企业违规集中报价。

  类似于业余球员打球经常上篮走步上篮被判走步,作为球员也很懊恼,也不想犯规,但还是难以避免,只能多加练习。违规集中报价案例中,集团上级主管部门向下属电厂发布统一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套餐,本意或许是加强管理,却无意中触犯了不得集中报价的市场规则。这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大型集团,对市场化竞争规则的理解和内部合规管理仍存在差距。对此,我们应持续优化市场机制设计,通过更清晰的规则指引和培训,推动市场主体,尤其是大型集团,学会在市场中分散跑位、协同作战,而非抱团取暖,从而促进竞争更加充分。

  第三类:“主动战术犯规”——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违规串通、违规行使市场力。

  这是最值得深入剖析的一类。比如比分胶着时,领先一方在最后一分钟往往主动采取犯规,打乱对方的进攻节奏,耗尽比赛时间,来达到赢球的目的,这本质上是球员与规则的一种博弈。违规串通报价案例中的发售串通、违规行使市场力案例中利用阻塞行使市场力,都体现了市场主体在现有规则框架下,为了赢球(即最大化收益)而采取的极端策略。今天的这些战术犯规恰恰是推动规则进化的重要反馈。因此,我们的重点不应止于处罚,更要加快完善相关机制,如加快完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建立零售市场基本规则,通过制度精准界定市场操纵的边界,让电力市场博弈回到健康轨道。

  综上所述,本次通报的各类问题,既是市场初期发电企业专业人才缺乏,以及市场化经营能力不足、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要求下的无奈选择;也是市场建设初级阶段面临的中长期与现货市场未有效衔接、交易灵活性不足,市场结构较单一、集中度较高等矛盾的激化显现。本次通报所涉及的5个案例,是因为存在技术性判据而被判罚,但实际上类似的现象在当下的电力市场中普遍存在。平心而论,市场主体即使不通过串谋的违规手段,也会慢慢地在结构简单的市场体系下,通过长期演化博弈,逐步达到纳什均衡。因此,要破除这种现象,必须从市场设计根本出发,着眼于市场机制和交易品种规则的完善必须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不仅要求政策制定者有系统思维、整体战略,而且要求市场主体大胆探索,勇敢尝试,积极建言献策。

  面向未来,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行稳致远,既要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又要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建立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地服务能源高质量发展,对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强化规则的前瞻性与精细化。规则设计必须充分预判主体的博弈行为。一方面,要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构建涵盖报价偏离度、市场集中度、超额收益评估等多维度的量化标准,为实时跟踪与风险研判提供精准的数据标尺。另一方面,要健全不良后果的界定阈值,以是否对市场公平和效率产生重大影响为基础,清晰区分合理报价策略恶意操纵市场的边界,并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二是推动主体多元化并同台竞价本次通报的案例均发生在火电装机占比较高的东部省份地区,主体类型单一,发电特性相似,报价策略不可避免产生趋同。在煤电、新能源已全面入市的背景下,建议持续放开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入市,推动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削弱单一主体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同时,研究建立不同类型主体同台竞价机制,优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的组织时序及流程,引导各类主体根据自身发电特性、成本等制定策略,推动市场价格真实反映电力商品价值,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收益监管模式。建议探索建立长周期市场监管机制,如以年度中长期价格或发电企业年度收益率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思路,在此基础上以拉大市场峰谷价差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现货市场限价机制。例如,改变当前许低不许高的报价替换规则,推动峰谷价差回归合理区间。这既能允许灵活调节电源通过高峰时段的价格上浮,回收其在低谷时段的亏损,保障其基本收益,又能为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提供清晰的价格信号,激励它们积极参与市场,共同维护系统安全。

  本次通报不仅是严肃的警示,更是推动市场走向成熟的宝贵契机。它揭示出一个深层逻辑:一个健康、有韧性的电力市场,既离不开恪守规则的运动员,也亟须能够动态响应、智慧判罚的裁判员,以及高瞻远瞩、科学立规的规则制定者。将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成为公平有序、充满活力且能引领全球能源转型的现代化体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这需要我们沿着政企协同、产学研联动的道路稳步推进,不断凝聚监管、运营与创新的合力,为市场体系的完善打下坚实基础。(刘敦楠 作者单位系华北电力大学

责任编辑:闫弘旭